日前,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紀委監委就紀檢監察幹部在扶貧領域監督執紀情況進行調研。

  調研發現,一些紀檢監察幹部在扶貧領域履職存在問題難發現、線索難做實、查處能力弱的現實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責任意識弱化。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對脫貧攻堅政策學習理解不深,在監督檢查、巡察、督導督查中發現問題能力不足。二是監督合力不足。監督執紀方式方法不科學,針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監督的再監督”作用發揮不明顯。三是紀律執行不嚴。少數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涉農資金管理存在重下撥、輕監管的情況。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不敢碰硬、不願監督,工作依賴上級安排部署多,主動作爲意識欠缺。

  針對上述問題,調研組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加強對國家相關惠民政策的學習,跟進研究扶貧開發新政策新舉措,密切追蹤新情況新問題,吃透政策,摸清底數,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查處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要緊抓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和使用,倒查在項目資金分配、監管和整改等環節責任不落實、不精準等方面的問題,督促各主責部門查找風險點,定期開展扶貧領域動態研判,積極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主動上報問題。三是構建責任清單管理模式。緊盯“兩個責任”落實問題,構建責任清單管理模式,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以問責促責任落實。四是建立監督檢查和調查處置片區交叉協作機制,相互監督,着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擔當不作爲等作風問題。

  (趙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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