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成豐育樂案,前臺南市議長李全教3年前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由於歷審認定,李全教罪證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均判李全教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可再上訴,因此昨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指控,成豐育樂於2007年間規劃在新竹縣五指山園區興建造價2000萬餘元的建物,但成豐負責人王益洲同年底因案逃亡,被通緝迄今,因此公司尚未申請使用執照並辦理保存登記;由於李全教是成豐的股東,也是王益洲的債權人,李全教為確保債權,涉利用不知情的陳姓立委助理名義,自2007年底至2008年2月間,偽造文件向新竹縣府指稱成豐公司同意變更起造人,向建築管理科申請變更起造人為陳姓助理,並辦理所有權登記。

後來,成豐被併入圓方公司,圓方遂控告李全教涉偽造文書,檢方於2015年間起訴李全教。

▲李全教。(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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