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記者楊國文、張存薇/綜合報導〕國民黨籍臺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十二年前擔任立委時,收受藥商二○八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高等法院更一審昨維持一審貪污無罪判決,但認定黃觸犯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的幫助逃漏稅犯行,因審理已逾十年,昨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判黃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健庭昨在國外,他透過幕僚表示,對判決結果失望、無法接受,也堅持自己的清白,將與律師討論下一步行動。

高院更審判決指出,黃健庭收受藥商贊助,並遊說退輔會及醫院採購藥品,不是立委職務上的行為,且無法證明退輔會及各該醫院採購藥商藥品,和黃所為有因果關係,加上退輔會及各該醫院採購藥品價格低於健保價格或自費價格,無法認定圖利藥商,因此判黃男等人被訴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均無罪。

  • 臺東縣長黃健庭昨透過幕僚表示,對判決結果失望、無法接受,也堅持自己的清白,將與律師討論下一步行動。(資料照)

    臺東縣長黃健庭昨透過幕僚表示,對判決結果失望、無法接受,也堅持自己的清白,將與律師討論下一步行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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