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龍隊球星萊昂納德週一向美國加州南部地區法院起訴耐克,試圖奪回據稱是萊昂納德自創的個人logo。

萊昂納德起訴耐克爭奪logo使用權 訴訟書中直指耐克抄襲可恥 新聞 第1張

“2011年,在進入NBA後不久,萊昂納德創作了一個對他個人而言有意義且獨特的標志,”訴訟書中寫道,“logo的主體是他那隻特別大的手,在那隻手的內側,他畫出了自己名字首字母‘KL’的個性化版本,以及他職業生涯大部分時間所穿的號碼‘2’。這幅畫代表了萊昂納德從大學籃球生涯到職業生涯的延伸。

“幾年後,作為與耐克代言合同的一部分,萊昂納德允許耐克在某些商品上使用他設計的個人標志,而萊昂納德則可以繼續在非耐克商品上使用該標志。但在萊昂納德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他個人的同意,耐克公司提交了一份商標的版權註冊申請,並在申請中謊稱耐克公司創作了該標志。”

耐克的發言人拒絕就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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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後面表示,萊昂納德將與球隊於週一飛往加州,準備與金州勇士隊的G3,萊昂納德計劃在比賽前利用自己的“Klaw”標志做一些事情:包括服裝和球鞋的設計生產,用於各種體育訓練營,以及一些慈善活動。但耐克反對他這麼做,因此,萊昂納德希望能夠重新獲得該標志的控制權。這個標志是他還是喬丹品牌旗下的一員時設計的。

不過後來,萊昂納德成為了鞋市上的“自由球員”,直到本賽季早些時候他和新百倫簽約。總部位於波士頓的新百倫在本賽季為萊昂納德推出了多項宣傳活動,其中一個是“Fun Guy”,另一個就是剛剛推出的“北境之王”——引用了HBO剛剛完結的電視劇《權力的遊戲》中的一詞。

如果萊昂納德勝訴的話,這份9頁的訴訟書將允許萊昂納德重獲該標志的控制權,也將允許新百倫公司在不久的將來為萊昂納德推出新的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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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還詳細解釋了萊昂納德是如何想出這個標志的,這個標志是他在2011-12賽季為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效力期間的新秀賽季時萌發出的創意。

“萊昂納德的大手是出了名的,”訴訟書中寫道,“在萊昂納德的整個職業生涯中,球探們都特別關注他那雙大手,人們常說這是他作為一名球員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

“從他的大學時代起,萊昂納德就一直在思考和構思個人的標志,這個標志對他來說是獨一無二的,包含了一些與他自己的形象有關的或有意義的元素。在2011年12月下旬或2012年1月,萊昂納德完成了他多年來一直在創作的標志,將他那雙有力的大手、首字母縮寫和球衣號碼精簡為一體。”

“萊昂納德與家人和朋友分享了他的原創作品,並徵求專業設計師的意見和看法,以對自己的設計進行完善。”

訴訟書繼續闡述了幾個月以來,萊昂納德和耐克公司就該標志的使用權一事進行了反覆的討論。雙方最後一次交涉在3月,耐克告知萊昂納德方面:“公司擁有該標志的全部知識產權,要求萊昂納德立即停止對該標志的非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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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訴訟書羅列了原告起訴的目的:萊昂納德成為該標志的唯一作者;萊昂納德對個人標志的使用沒有損害耐克公司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耐克所聲稱的“擁有關於萊昂納德標志的任何權利”;被告耐克公司在註冊商標時有欺詐行為;以及要求耐克賠償任何“法院認為公正和適當的經濟補償”。

萊昂納德和猛龍隊將於當地時間週三晚上在奧克蘭甲骨文體育館與勇士隊進行總決賽第三場比賽。目前雙方打成了1:1平。

文/利利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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