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健康界查閱文件得知,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之後,參保人員個人依然不用繳納生育保險金,生育保險的待遇支出也不會變化。

健康界採訪專家得知,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之後,職工個人受影響不大,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會隨之減輕。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將減少填表流程,也減少一道繳費手續。

覆蓋面將擴大

健康界瞭解到,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曾組織12個城市開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根據新華社報道,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取得積極成效,具備全面推開條件。

《意見》指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工作部署,督促指導各統籌地區加快落實,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基金“打通” 提高共濟能力

針對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曾解釋道,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意見》提出要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導預期,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職工待遇不變

根據有關法規,生育保險的待遇支出主要分爲兩部分:一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二是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

《意見》強調,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金

那麼,兩項保險合併後,如何調整繳費比例?《意見》指出,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統一管理,如何管?

《意見》指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規範經辦流程。

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醫保直接結算

《意見》指出,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明確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

監管又加強

醫保監管仍是2019年醫保改革重頭戲,醫保基金安全在此次文件中再次被提及。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同時,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覈,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