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有朋友問我,為什麼伴侶法要有明確規定伴侶制度可以『單方』解消。
這樣一來,若只要一言不合、吵個架,
單一方就可以因為賭氣就去辦理解除雙方關係,
那彼此過去的歷程,不就顯得不值得,也幼稚了。
 
但就今日此篇分享的故事來說,
也明確點出了目前現實擁有『法律保障』異性戀婚姻的悲哀。
 
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的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中,
明確規定伴侶制度可以單方解消。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如此可避免目前婚姻制度中,
因一方不願離婚而無法解消關係的困境。更多內容
 
 
如下文故事中的女性,
這樣的狀況已經非常明確無法再繼續維持那所謂的『婚姻』,
但就目前法律的死板規定,要離離不了,另方吃軟飯的傢伙依舊逍遙快活。
 
結局會是怎樣呢?除了悲劇,我想應該很難有別的走向了吧!
若是哪天故事主人翁最後選擇離世一途,我想應該也不意外了。
 
可別把伴侶法看小了,
它不僅僅只是給了同志們成家的希望與保障,
同時也保護了異性戀族群。
 
 
 
 
 
 
 
 
 
我總認為愛情讓人充滿生命力,愛情該是自由與滿足;而婚姻的存在該是給人幸福,像是為了珍藏愛情的甕,飄香久久。因此看到那些在婚姻裡像行屍走肉般卻無法解脫重生,把生命力葬送在不知盡頭的婚姻裡的案例,特別感嘆。
 
她已是半百,歲月和勞碌的痕跡毫不留情地刻劃在她的神情,疲憊和無奈侵蝕她的靈魂。
 
她說:「我累了。我扛著責任已經20幾年了,孩子們都大了,我可以卸下責任了,我想離婚了。」我問那男人在婚姻裡可有犯錯,可有離婚的理由?她想了很久,非常困惑的問我:「他長期失業在家,由我一人獨自負擔所有家裡開銷,還要張羅孩子們的生活,這樣可不可以離婚?」我說依法律規定,必須舉證婚姻已經破裂了,而且錯在對方,才可以離婚。
 
快被榨乾無法休夫
她說:「我們結婚20幾年來,大約有10幾年都相敬如冰,沒有性生活,這樣算不算婚姻破裂?」我看著她彷彿被榨乾生命力的模樣,相當不忍,但還是回應「縱算婚姻破裂,但法院不一定認為錯在對方,所以訴請離婚機率只有一半,端看法官的觀點,有些法官採比較寬的見解,也是會有允許離婚的案例。」 
 
她哭著說:「我快撐不下去了,每天服用安眠藥才可以入眠,只要有機會,我就要試!」於是她決定訴請離婚。 
 
法庭上,她對那男人說:「我求你放過我,我真的累了。」那男人溫柔的回應:「我覺得妳工作太辛苦了,妳只是需要休息而已,休息後妳就不會想離了。」她忍不住大吼:「我休息,沒有收入,你可以負擔起所有開銷嗎?每個月幾萬元的房貸,你要付嗎?」他說:「可是離婚後,妳也是一樣啊!」她說:「我可以賣掉房子。」他則回覆:「可是妳賣掉房子,我就沒地方住了。」 
 
這是婚姻裡不知反覆多少次的對話與爭吵,婚姻只剩無奈與疲憊,毫無情愛可言,不幸的,法官不認為這已死亡的婚姻錯在對方,因此駁回她的離婚請求,她苦笑著接受司法的決定,繼續走著乏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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