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32年前被控搶銀樓判刑15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家具工廠老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雖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他認為冤情未雪、人死留名,提出新事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高院昨判蘇炳坤無罪;蘇聆判後表示,這是最好的父親節禮物,但隨即落淚說:「我高興不起來,人生都被毀了,很不甘願。」檢方可上訴。

蘇炳坤獲平反的3大關鍵是,判決理由認為警方對共犯郭中雄、蘇炳坤刑求不當取供,被害人指稱的兩名蒙面搶匪身高明顯比蘇矮10公分,且警方取贓發還銀樓的兩件金飾並非銀樓所有,依此難以認定蘇犯案。

特赦後再審無罪 司法首例

此案歷經4次聲請再審、4次非常上訴被駁回,第5度叩關再審終於過關,也成為司法史上首位被告獲得特赦後,又獲再審改判無罪的案例;昨宣判庭罕見開放媒體進入攝影、拍照,也寫下司法新頁。

審判長周盈文宣判時直言「蘇炳坤是冤枉的」,本案因警察急於取供,檢察官草率起訴,二、三審未落實無罪推定,三方都有疏失,造成蘇炳坤蒙受冤枉,對於蘇炳坤蒙受的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也希望能換來司法改革。

蘇炳坤現年69歲,1986年他37歲時,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逼供下咬出蘇炳坤是共犯,法院判蘇15年、郭16年定讞。蘇炳坤拒絕入獄,被通緝10年,終被捕入獄,服刑兩年半始獲特赦。

再審判決理由中,有關被害人指認兩名蒙面搶匪身高約165至168公分、沒戴眼鏡,實則蘇炳坤身高174公分、有戴眼鏡,郭中雄則是157公分,均明顯不符。

「不應為破案找替罪羔羊」

判決結論強調,「不能將無辜者定罪」是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犯罪偵查人員不應輕率將個人經驗當作金科玉律,尤忌依賴直覺與成見,更不應為求破案、結案績效而扭曲真相,甚至尋找替罪羔羊,蘇案造成的32年申冤長路,應使司法工作者引以為戒。

  • 蘇炳坤(中間持花者)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判無罪。(記者王藝菘攝)

    蘇炳坤(中間持花者)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判無罪。(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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