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稱在警車及紅磡警署內遭受不合法武力

8月11日深水埗及港島東均有遊行,兩男在港鐵黃埔站被警員截查時,分別被搜出懷疑煙餅、橡筋發射器等物品,其中一男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2罪。他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當日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及其附近、在警車及紅磡警署內施加不合法武力,導致他遭受損害。

8月11日深水埗及港島東均有遊行,再次發生衝突事件,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原告人張漢東,被告人為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於8月11日作出侵權及不合法的行為,即他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及其附近、在警車及紅磡警署內遭受不合法武力,要求就此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損失、損害及違反憲制性的權利之賠償,包括加重的損害賠償底懲戒性的損害賠償,以及宣佈性質的濟助,連同在其之上的利息及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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