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吧,2011年的连续假期有好几个,可以好好安排一下~~

中华民国一百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

  • 张贴日期:99.11.04

 

100年办公日历表

摘录「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部分条文

第三条下列纪念日及民俗节日,除春节放假三日外,其余均放假一日:

  •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纪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国庆日(十月十日)。
      (一)春节(农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民族扫墓节(定于清明日)。 
      (三)端午节(农历五月五日)。
      (四)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 
      (五)农历除夕(农历十二月之末日)。
  • 一、纪念日:
    二、民俗节日:
    放假之纪念日及民俗节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补假。但春节及农历除夕不在此限。 
    劳动节之补假及军人节之放假或补假规定,由各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四条交通运输、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医疗、关务等机关(构),为全年无休服务民众,应实施轮班、轮休制度。

    前项以外之为民服务机关(构),由主管机关视实际业务需要,在不影响为民服务之原则下,自行弹性调整办公时间。
    军事机关之休假制度,在基于国防安全考量及因应战备之需要下,得由主管机关视实际需要自行规定之。

 

第六条 金融主管机关为因应业务实际需要,得弹性调整金融机构营业时间及延长证券、期货交易时间。


政府行政机关纪念日及民俗节日假期调整原则

中华民国95年11月10日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597号函订定
中华民国97年12月3日院授人考字第0970064905号函修正

一、农历除夕暨春节假期

  •  
      (一)农历除夕暨春节假期(指农历除夕至农历1月3日及补假)之次日遇星期五上班日,该上班日调整放假,并于农历除夕暨春节假期(含例假日)前1周之星期六先补行上班。 
      (二)农历除夕适逢星期二,其前1日上班日星期一,该上班日调整放假,并于农历除夕前之星期六先补行上班。

 

二、其余民俗节日(民族扫墓节、端午节、中秋节)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后1日上班日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调整放假,补行上班日期为节日前一周或后一周之星期六。

三、纪念日(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和平纪念日、国庆日)适逢星期二或星四,其前、后1日上班日为星期一或星期五,视实际需要调整放假,补行上班日期为节日前一周或后一周之星期六。必要时得另订补行上班日期。

四、本原则仅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又为民服务机关(构)、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构),学校及军事单位由主管机关依权责处理;另民间企业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由劳资双方协商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