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文 | 柒財經媒體平臺 青青

“先買點號碼學着電銷吧。”步入車貸行業近2個月還沒有“開單”的小葉(化名)在收到工資2800元之後表示。

沒有成交量就沒有提成,基本工資還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算的。撐不住的小葉和很多“前輩”一樣,花錢買了號碼,一個個打電話推銷。

號碼很好買,百來塊錢能有幾百個號碼,“都是來自銀行”。而“買號碼”實際上指代購買包括手機號碼在內的各項信息。在小葉見過的前輩購買的客戶信息中,連同號碼一起出現的,還有客戶姓名、地址、名下車產、車型、車顏色、車牌號等。

買號碼在他們眼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有車貸行業的前輩鼓勵小葉,“每一個都要問到,說不定下一個就有融資需求,下一個就是你的客戶。”哪怕號碼的主人不能直接成爲自己的客戶,給同行“飛單”分提成也是好的。

至於用過的號碼,還可以留着,過一段時間接着打,“可能現在沒有需求,以後就有了呢?”

潛在客戶對於跑在車貸行業一線的推銷員們來講,就是待挖掘的財富。幾塊錢一串的號碼也成爲了划算的“淘金”生意。

從銀行、保險公司、借貸平臺流出的信息交織在一起,再經過各種“內部渠道”被出售,並逐漸形成規模。買方和賣方都認爲自己是受益者,唯有被當成資源的個人信息被估價並反覆出售,日漸困擾着不知情的銀行、保險、借貸平臺普通用戶。

01700元1萬條個人信息

從銀行流出的客戶資料往往被簡單粗暴地認作是“銀行出售的客戶資料”,但實際上該行爲是銀行內部人員的行爲。

柒財經瞭解到,不僅僅是銀行,其它平臺的信息也可以明碼交易。長期從事信息販賣的小珍表示,自己擁有“內部渠道”,可以拿到客戶資料,至於出售則是靠老客戶“口口相傳”。

在小珍給出的客戶資料來源中,除了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渣打銀行等銀行機構,還包括宅易貸、匯中財富、中安信貸、中騰信、貸貸卡、恆昌、小牛在線、翼勳金融等借貸平臺。

同時,賣信息方甚至還有寧波壽險等各類保險機構的客戶信息,以及“新一代車主名單、股民信息、房抵信息、全國‘普惠的單子’。”

據瞭解,車貸和房貸的客戶資料交易是“5000條起”,“400元5000條,700元1萬條。”

在一份相關微粒貸的部分客戶資料中,除了微粒貸借款一項,客戶的其它資料還包括姓名、手機號碼、年齡、借款金額、戶籍所在地、收入形式(現金髮放或銀行代發)、本地社保繳費記錄、名下房產、名下車產、個人保險記錄、信用卡額度、信用記錄等13個維度。

而在不要求信息來源的基礎上,賣號方還能做到更詳細。例如,針對車貸行業的買方,所出具的信息列表除了客戶基本個人信息之外,還將囊括車型、車顏色、車牌號、維修記錄、購車時間、車貸餘額等等。

此外,“如果混熟了,是老客戶”,根據買方要求,賣方還能定製信息表單,準確篩選地區、徵信等附加要求。

02個人信息價格“貶值”

據瞭解,隨着銀行貸款業務的發展、借貸羣體的不斷下沉、甚至保險理念的進一步滲透,各銀行、保險及借貸平臺的數據規模不斷成長,在“擁有內部渠道”的賣號方面前,可進行出售的資源也越來越多,蛋糕不斷變大。

與此同時,近來監管對個人信息保護也愈加重視,2019年1月,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2019年央視315晚會深度曝光薩摩耶金服利用探針盒子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不過,對個人信息購買方來說,個人信息價格並沒有因監管趨嚴而“水漲船高”,反而因爲信息蛋糕的增大與販賣個人信息的猖狂而“貶值”。

在監管與個人信息泄露、販賣之間的博弈過程中,“賣號碼事業”不再隨意,而且愈加“成熟”。整體上,個人信息的單條價格呈現下降趨勢。

一方面,幾年前,用於出售的個人信息並不是“一口價”,而是分批次“叫賣”。“幾毛錢一個的號碼就是比較差的,可能100個號碼能‘打出’兩三個客戶。幾塊錢一個的號碼就比較‘金貴’了,發展成客戶的概率也比較大。”

但近來,賣號方似乎正慢慢摒棄按標準分批次出售客戶資料的做法,個人信息交易和解釋過程儘可能精簡。所謂的“優質客戶資料”也只能通過尋找不同的賣號碼團隊,經過比較篩選整理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一口價”還是分批次售賣,在賣號碼行業中,未被“使用”過的、新增的個人信息依然是“搶手貨”,而被反覆出售的號碼則慢慢失去挖掘價值,被打包出售。

另一方面,個人信息交易從“零售”走向了“批發”。據瞭解,從前一次性能買幾百個,甚至幾十個號碼,“現在都得按幾千條起步”。儘管每條客戶信息單價已經低至8分錢,但是每次購買個人信息的總體價格卻持續上升。

03車貸、房貸、保險等從業者“淪陷”

柒財經瞭解發現,在借貸行業,買號碼是“衆所周知”的事情。不管是車貸、房貸還是現金貸,都能夠通過賣號方得到想要的潛在客戶。

不過,在很多借貸行業從事者,尤其是一線推銷員的眼中,買號碼打電銷既是普遍手段,也是能力不夠的表現,“只有自己沒辦法培養、找不到客戶的人,或者是那些新手菜鳥才需要買號碼。”

比如新手小葉,已經飽受沒有客戶而帶來的工作、經濟壓力困擾,並幾乎將買號碼視爲了“最後的辦法”。

她對柒財經表示,發展客戶是最本質的事情,“沒有客戶就沒有單子,沒有資源就不可能給同行甩單,你不給人甩單同行也不會給你飛單。買號碼能給我帶來客戶,我就去買。”

在小葉使勁渾身解數挖掘客戶的時候,小葉的半個同行小晴(化名)已經通過買號碼得到了自己的第一個客戶。小晴在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工作,這個通過買號碼得到的客戶幫助她擺脫了新人菜鳥頭銜,並逐漸給小晴帶來了跟多的忠實客戶。

對於買號碼是否違法,有人認爲,“大家都這麼做,肯定是正常的吧”;有人表示,知道不是很好,但應該不嚴重;還有人明確表示買號碼是違法的,自己從來不這樣做,“不過看到同行這樣做了,也不會阻攔,不去宣揚就是了。”

柒財經還瞭解到,除了車貸、房貸的一線推銷員承受買號碼的誘惑,保險方面也有人已經“淪陷”。

0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不容忽視,近年來,已發生多起泄露、販賣個人隱私事件。銀行、保險等部分金融機構的客戶資料也被“共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形同虛設。

2012年江蘇銀行陷入“泄密門”,將3.2萬份銀行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平臺,被央行上海分行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據2015年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報道,有銀行“內鬼”倒賣公民信息,“每條個人信息被提交給銀行後,要經過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個環節,經手人員衆多。”在上海司法機關近年查獲的買賣客戶信息案件中,工行、農行下屬支行員工也曾成爲出售資料的源頭。

2016年,銀行客戶經理鋌而走險夥同2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銀行個貸查詢系統非法查詢他人銀行徵信信息,將6000餘條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貸款中介,從中非法獲利25萬餘元。

對此,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單位犯上述條款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肖颯還指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爲並不區分就職單位或其工作崗位,只要向他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均將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

不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銀行、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等,除了承擔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相關法律約束,“還將觸犯包括但不限於銀行、保險行業的行政管理規則”,肖颯補充道。

此外,對於購買個人信息的行爲,肖颯明確指出,“購買、使用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也將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這意味着,不管是“賣號碼”還是買個人信息,都觸犯了法律。那些在工作與生活壓力下“想辦法”提升業績的工作人員,已經踩了紅線。更多爭相收購個人信息的個人和組織,懷揣着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則在暗地裏估量這些信息背後的主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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