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17:09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狼父于去年间,不顾年仅11岁女儿反抗,在住处客厅,强行把手伸进她内裤抚摸臀部,案发后,女童一方面不想父亲继续有此行为,另一方面又担心父亲被罚,十分为难,经同学鼓励而告知老师,全案才曝光,狼父辩称不小心碰到,新北地院不采信,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本案发生于去年5月间,被害者不希望父亲受惩罚,也不希望父亲继续此行为,十分为难,同年6月间,她因参加学校性骚扰防治课程,向同学诉苦:「我被我爸爸摸」,同学鼓励她告知班导师,老师获知后赶紧联系通报,狼父坦言有触碰臀部,辩称不小心,甚至指他曾打妻子,女儿想跟妈妈搬出去住,才做不实指控。

合议庭认为,被害者指述一致,没有瑕疵,还可指出遭猥亵时,正在看那一部卡通影片,可见非凭空捏造,且她与父亲关系良好,没有仇隙,无诬陷动机,案发后1年仍有哭泣等受创反应,加上这名父亲一下说打闹嬉戏,一下又说不小心触摸,供词不一,斥责他所为戕害女儿身心健康及未来人格发展,判刑3年10月。

  • 新北市一名狼父不顾11岁女儿反抗,在住处抚摸她的臀部,新北地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10月徒刑。(记者王定传摄)

    新北市一名狼父不顾11岁女儿反抗,在住处抚摸她的臀部,新北地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3年10月徒刑。(记者王定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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