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粵B車牌政策新鮮出爐,這兩種汽車指標不變

春節將至

大家是否開始制定新一年的計划了呢?對於那些準備在2019年買車的童鞋們要注意啦今天,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新鮮出爐!趕快隨小編拿出小本本記下今年的重點吧

指標分類有變化

2019年版《實施細則》明確小汽車指標使用類型分為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動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明確了每種指標的使用範圍。其中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於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混合動力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仍無額度限制

近期網上有消息稱,自 2019 年起,深圳新能源混動車型的增量指標將由目前的直接申請,改為搖號獲取,引發不少市民關注和諮詢。修訂後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之前的《實施細則》完全保持一致。即增量指標以 12 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 8 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 4 萬個,個人指標占 88%,單位指標占 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單位申請增量指標主要有五大調整

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業「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的要求。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調整至5萬。取消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完善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於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明確了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具體條件

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上一年度(註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的登記證書,且活動狀態正常。

個人沒有車輛的認定有變化

2019年版《實施細則》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與2018年版《實施細則》保持一致,但細化了名下沒有車輛的具體認定原則,便於實際操作。

夫妻過戶的轉入方條件被細化

限購以來,我市實行「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的規定」。新細則對該規定中轉入方的條件做了細化。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轉入方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註狀態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以上就是最新的《實施細則》希望對要買車的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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