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處行業週期低谷的生豬養殖企業雛鷹農牧近期被一篇媒體萬字檄文質疑其投資收益的真實性,深交所更是緊跟提出多項問詢,要求公司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對應的投資收益、非流動資產涉及的會計科目等年報披露資料的真實性,公司投資收益的合理性及真實性等問題進行說明。

28日早間,雛鷹農牧在多次延期回復後,終於拋出多達60頁的問詢回復,否認財務造假質疑。

否認接盤俠
主營生豬養殖的雛鷹農牧,近年來並未專心養豬。自2015年起,公司開始佈局產業基金及金融投資板塊業務,且該板塊收益在公司全年收益比重中增長明顯,成為支撐公司在豬週期底部業績穩定的重要一環。

不過對於這一板塊利潤的真實性,市場開始表示質疑。有媒體報導,雛鷹農牧產業基金所投資的鄭州牛師兄食品有限公司(下稱:鄭州牛師兄)、浙江吳甯府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吳寧府)均為官司纏身的老賴公司,而此後雛鷹農牧更通過幾家關聯的空殼公司,短時間內高溢價收購了上述投資標的,增厚了上市公司業績,形成了一個虛增收益的閉環。

面對深交所關於媒體質疑的問詢,雛鷹農牧在回復中予以否認。

雛鷹農牧表示,鄭州牛師兄確為實體生豬養殖企業,在當地小有名氣,因豬週期底部企業經營情況不佳才產生了民間借貸,而公司投資時點正是豬週期上升之時,是良好的投資契機。此外鄭州牛師兄涉及的訴訟均已達成和解或履行完畢,只是相關網站更新不及時,應以當事人簽署的和解協定為准。同樣,雛鷹農牧辯稱浙江吳寧府也具有投資價值,該公司作為被告僅尚有一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未完結。

對此,河南懷惠律師事務所出具專項意見稱,轉讓鄭州牛師兄股權系基於其與受讓方雙方獨立、真實的意思表示,定價公允,未發現基金與受讓方存在關聯關係、利益傾斜關係,亦未發現基金為受讓方提供財務支援或者其他財務安排的情況,本次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關於“御用接盤俠”的質疑,深交所表示雛鷹農牧旗下基金投資標的中深圳匯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生通)、上海脈淼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脈淼)的受讓方均為西藏九嶺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西藏九嶺),平潭灃石1號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平潭灃石1號)的受讓方為平潭瀚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平潭瀚嶺),寧波申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寧波申星)的受讓方為平潭潤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平潭潤嶺),而西藏九嶺是平潭瀚嶺及平潭潤嶺的出資人之一。此外,西藏九嶺的股東為申隆及景莉,分別認繳出資800萬元、200萬元。要求雛鷹農牧說明公司與西藏九嶺、平潭潤嶺、平潭瀚嶺及自然人申隆、景莉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傾斜關係等。

對此雛鷹農牧回復認為,公司對匯生通、寧波申星、上海脈淼、平潭灃石1號的投資情況是真實的。匯生通、上海脈淼、平潭灃石1號股權轉讓定價均參考評估報告或估值報告協商確定,匯生通、上海脈淼股權轉讓款於2017年12月31日前均已全部收回,平潭灃石1號股權轉讓款於2017年12月31日前收回1.89億元,剩餘2100萬元於2018年3月收回。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專項意見也稱未發現上述股權轉讓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情形,投資收益確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分紅計入投資收益
除複雜的投資、出售關係外,雛鷹農牧2017年財報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料也遭到質疑。

媒體報導稱,雛鷹農牧2017年半年報披露,該公司2017年上半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為4.36億元,而2017年年報披露,2017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為5293萬元,即下半年現金紅利為-3.83億元,不符合常識。

對此深交所也要求雛鷹農牧說明2017年度報告與2017年度半年度報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存在巨大差異的原因。

對此雛鷹農牧表示,經核查上述差異主要是因2017年6月澤賦基金取得子基金寧波申星4.36億元分紅款計入投資收益,此分紅款來源於寧波申星投資實體汕頭市東江畜牧有限公司分紅。

2017年年度審計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控制的定義判斷,將寧波申星及東江畜牧納入雛鷹農牧2017年度財務報表合併範圍,此項分紅款沖減投資成本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予以調整。年報審計時,因已經充分考慮了上述事項對2017年度財務報告的影響,並進行了審計調整,調整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合理。

將分紅款計入收益的財務問題,也造成雛鷹農牧2017年四季度業績大幅下滑。公司2017年年報被年審會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當年度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了否定意見,對財務報告發表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此前在6月14日對深交所年報問詢函的回復中,坦誠此前將分紅款計入投資收益的財報編制過失。雛鷹農牧表示,澤賦基金未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正確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收益。其中從投資標的公司河北漢唐牧業有限公司(下稱:漢唐牧業)取得的9400萬元分紅款,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不應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寧波申星上述4.36億元分紅款來源於其投資實體汕頭市東江畜牧有限公司分紅,寧波申星及東江畜牧應納入雛鷹農牧2017年度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也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2017年一至四季度雛鷹農牧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77億元、13.46億元、12.12億元、 19.63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13億元、3.47億元、1.88億元、-6.03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1.05億元、-3.34億元、7.02億元、-8.30億元。四季度淨利潤及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與實現的營業收入不匹配,與前三季度相比波動較大。

對此雛鷹農牧稱,二季度澤賦農業取得寧波申星4.36億元分紅,寧波申星未納入合併報表範圍,而編制2017年年報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包括其投資的實體東江畜牧),因此此部分投資收益在第四季度被內部抵消,造成第四季度利潤減少。

同理,三季度澤賦農業取得漢唐牧業9400萬元分紅計入投資收益,不應計入投資收益,這部分差錯也在第四季度被調整,造成第四季度利潤大幅減少。

【大華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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