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y Note 7爆炸案判決三星無欺詐行為。今天廣州越秀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訴訟一審宣判:法院僅支持原告回先生訴求中,原價賠償燒壞的筆記本電腦一項,駁回了回先生其他訴訟請求,認定被告三星中國不存在故意欺詐。 ???

2018.11.23


在此引用老回的原話,作為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1.我很生氣。

2.我很失望。

3.輸的不是我。

4.告到底,mlgb的

——不老的老回

無論一審判決如何,我都感謝這個世界有你這樣的人負重前行,有你的存在這個世界會更好。 @不老的老回


看到 @不老的老回 關注了這個問題,想藉此說一聲:

暫且不論判決結果,感謝你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和尊嚴所做的一切。無論輸贏,你也讓很多中外奸商意識到中國消費者沒那麼軟,沒那麼好糊弄。請保重身體,保護好自己,如果覺得累,把這事兒放一下也沒關係,如果繼續懟,我們繼續支持你。


我立個flag:

這事的影響會比南京老太的影響還要嚴重。

。。。。。。。。。。。。。。

歡迎三年後來打臉。


三星成功的把這件事拖到了快無人關注的程度了。想當初我每天去微博點贊老回,現在把我這圍觀群眾都拖的連點個贊的精力都沒了。


@共青團中央 敢出來走兩步么


三星的公關很厲害。

需要一個契機。

如同dg。

支持老回。


雖然一直希望會有好的結果,但是一直拖到現在,結果就不可能會好。問一句:現在還有多少人在關注這個事情?我強烈懷疑廣州法院就是要等時間長到大家都淡忘了,再來宣判。這很三星,這也很中國。不是一個人的失敗,應該是你我他,這個國家法律的失敗。


只能說是資本影響了法律。


雖然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很失望,但好像並沒有感覺很意外,就目前很多現象,經常讓人感覺,在天朝,資本就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


感謝老回為我們做的。

無語這個判決。

支持老回懟下去。


依法治國

法是誰的,大家都看到了…


感覺到了憤怒和無能為力。

法律的力量削弱則國家的力量削弱。

消費者維權更加難上加難,大企業更加肆無忌憚。


在中國大陸橫行的不止一個DG,還有很多個

在中國大陸不止女性有easy girl,還有很多easy 機構

在中國跪舔外國不是一天養成的,也不是民眾開始跪舔的,比群眾更崇洋的是一些機構更媚外。


利益無關的業內工程師。

三星Note7 電池爆炸其實對於電池行業來說並沒有什麼特別神秘的地方。簡述一下技術背景:

大家拆過手機的應該都知道常見的鋰電池,外圍是一種黑色軟質膠布包裹著的,用於成形,保護,阻燃。有這層膠布包裹就會造成其實電池包實際尺寸是有大有小的,那麼結構設計上就必須留有一定的「餘量」才能適配合理公差範圍內的電池組,當然這也會浪費一定空間。

三星Note7 爆炸的電池組就是採用的一種新的硬質外包材料,這樣尺寸公差就非常小,結構設計上可以增加3%~6%的電池容量。但是這其實是增加了電池內部的設計難度,因為大家都知道「熱脹冷縮」,而且電池充滿電之後體積也會略微膨脹,所以這是一項技術難度很高的挑戰。

當時業界其實不光三星,各家都在研發這項技術,某種程度上還要感謝三星先炸了,大家都趕緊轉方向了。

Note7 爆炸的機器,是因為電池的一角在電池膨脹後與機身電池倉發生擠壓,然後加上內部隔膜較薄,導致正負極短路,造成發熱爆炸。 所以要爆炸,得邊緣有缺陷的電池,碰巧又裝在公差偏上限的外殼內,碰巧又裝在偏下限的電池倉內,在充電或者高溫導致膨脹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爆炸。 從概率上來說,其實是個很小概率的事情。

三星也開過發布會,說我們這個電池測過多少多少充放電,做過各種各樣的模擬實驗,做過幾千小時的可靠性,物流到加工全部監控合格,等等等等。 我都是信的,因為大家研發新技術都是這樣做的,尤其是電池這樣影響安全的器件,肯定是重中之重。

但是做研發一定是有風險的。We don『t know we will success.

我想大家Diss 三星最多的並不是電池會炸,everybody make mistakes,主要是在於其手機都沒檢測就說是用戶加熱的,幾個睜著眼睛說瞎話的聲明,還有區別對待的售後,所以老白一定要懟三星一個「欺詐」。三星這一回不管案子輸贏,商譽早已損失慘重。

當然我也覺得法院的判決沒問題,「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原告購買涉案手機時,並不明知Note7手機存在產品缺陷,故不存在故意欺詐的主觀過錯」 這個判決的核心邏輯是必然結果。

這麼說吧,除非有三星內鬼提供突破性證據(比如通用汽車明知缺陷,但內部一核算概率,用戶就算死了賠償也沒召回成本高,所以決定不召回,或者中興通訊「培訓」高管繞過美國出口限制的文件),否則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可能證明三星「明知」的,而且

1、在沒有第三方行業專家諮詢的情況下,法官是不可能理解這些技術問題的因果聯繫的。而且法院也不可能為了個人,成立調查組去企業挖證據的

2、企業是很容易隱藏關鍵證據,能發出來的只是些gabage而已,比如那幾十萬個電池的序列號。

所以只要三星自己不承認,機會沒有辦法組織證據鏈證明其「明知」。

話說會工程師視角,電池的FA(failure analysis)其實沒有很多內容,著火的位置和燃燒路徑一看,再檢查一下電路,Gasgauge里讀一下歷史記錄,一兩天就做完了,所以拿到3,5個失效樣品之後,三星的狀態其實就已經是「猜到」而不「明知」了。 三星一定知道是「邊緣擠壓導致」但不一定知道是設計的問題。

遺憾的是,「不明知」這個狀態是可以合法的拖很久,而沒什麼懲戒。


關於三星認定回先生的手機是外部加熱導致,可以看出三星並不是一個很道德的廠家。但這無關事實的界定。

僅針對於評審結果,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

這個事件的焦點在於:三星是否區別對待了中國?

我不妄下定論,只羅列一下一些已知情況。

1.三星的第一批召回名單里沒有中國,理由是國行電池不一樣,比較安全。

2.電池供應商的確不一樣,但國行版電池是否是安全的,安全到可以不召回?(了解不足,個人不下結論)

3.手機的生產需要生產商質檢,售賣需要相關國家質檢,國行note7兩方質檢均通過。

4.國行7炸後,三星宣布召回國行note7。

羅列問題如下(了解不足,個人不做回答,歡迎大家補充):

1.是否存在欺詐?(換言之,三星認為國行note7是安全的,這是否存在主觀欺騙)

2.note7質檢一切順利,質檢要背多大鍋?

3.質檢和品控兩方面的失敗,導致了最後的結果。作為下發安全證明的質檢,能否代為承擔品控的責任?

4.國行7炸後,三星承認國行也存在問題,因此開始召回。第一批召回時,三星認為國行是安全的,拒絕召回國行,這個理由是否有足夠依據?選擇不召回是否違背了某些法律?

我很關注這個事件,但受制於諸多條件限制,除了新聞,我了解不算很多,心中有很多問題,希望大家能幫忙解惑。

關於質檢方面,曾看人提到,讓我意識到我們一直忽視了,我們使用的任何東西都是有「權威保證」的,那當保證的東西除了質量問題,品控與質檢的關係,兩者承擔的責任又是怎麼樣的。作為一個it男,我不是很懂這方面,希望大家能給我解惑。


感覺從欺騙消費者角度來說告贏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涉及到錢很多事情就說不清了。可以試試讓三星以侵犯名譽權公開向前幾炸機主道歉,讓三星提第三方機構供外部加熱的證據,要三星顏面掃地的意義比賠償意義大得多,而且三星拿不出證據還拒不道歉法庭撕逼就算再次敗訴了三星輿論上也好不到哪去。


中國的法院為韓國的企業著想

大east 亞 共X圈終於要形成了嗎


判決的關鍵,在於三星是否有欺詐這個行為。三倍賠償也是基於欺詐這個行為。

似乎並沒有人提到這個點。雖然都要19年了,也許大部分人都覺得基本沒戲了。

利益相關,boom7使用者,9月2號收到貨(國內最早的一批用戶了,當時關注貼吧和京東,不少10號之後才收到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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