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案例,也是綜合近段時間以來老百姓的諮詢熱點總結的,這事兒小編不說透,總會有很多拆遷戶很鬧心,畢竟拆房子可是一輩子的事情。

這次,我們教你面對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時,如何避免遇到“贗品”。

租來三年的房子成違法建築

2012年,吳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地租賃了四棟毛坯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後用於公寓經營。

2015年11月13日,當地鎮政府有關部門稱吳先生租賃的房屋未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且不符合村莊規劃,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於是便給吳先生出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限其於當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拆。

你以爲《限期拆除通知書》都合法?錯,多長點心就會揪出“貓膩”

得到這個消息,吳先生內心是憤怒的:我租房子的時候你們不開腔,經營幾年了你們現在來說是違建,早幹嘛去了?

於是吳先生就找對方理論,結果大家都懂得……

本着依法維權的態度,也想着找個“明白人”懟一下不講理的對方,吳先生委託盛廷律師事務所的趙傳學、徐勇律師進行維權。

“法律法規太多,裏面的條條框框自己也搞不明白,乾脆找專業律師穩當點。”吳先生當時這樣對律師說。

律師揪出通知書存在問題

在接受吳先生的委託後,憑着職業敏感,趙傳學、徐勇兩位律師很快發現,鎮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行政行爲存在以下違法問題:

你以爲《限期拆除通知書》都合法?錯,多長點心就會揪出“貓膩”

首先,作出該通知之前,吳先生租賃地塊已依法進行了土地徵收,且鎮政府與吳先生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就在這種情況下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且認定租賃房屋違建,顯然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其次,租賃屋被徵收爲國有後,所在區域也早已變爲城市規劃區內,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認定應由市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而非當地鎮政府。

最後,律師瞭解到,直到鎮政府與吳先生房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日,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將該租賃房屋認定爲違章建築,很顯然,這是一起以拆違代替拆遷的違法行爲。

針對上述問題,吳先生果斷向昌平法院提起撤銷《限期拆除通知書》的訴訟,後經激烈的庭審辯論,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當地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通過此案例,希望廣大拆遷戶們在面臨各種有關拆遷的公告、通知時,一定向專業人士進行打聽諮詢,免得自己吃虧上當。

畢竟,涉及到拆遷的大項目中,難免有個別人不按法律程序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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