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一個我們經常討論的版權保護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走上知識致富的道路。但由於互聯網設計的缺陷,在當下互聯網環境中侵權現象嚴重,糾紛頻發。互聯網時代最大的特點就是時效性,數據信息傳播速度非常之快,而這正是版權保護的問題所在。

原創作品在網路平台被侵權後,原創作者想要維權,若使用傳統取證方式去維權往往出現侵權信息不存在等現象,這讓原創維護難上加難;而區塊鏈取證在發現侵權信息後即可在線一鍵固定證據並出證,無須線下公證取證。

你的腦袋中現在可能有一萬個為什麼?這和取證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有這個疑問,說明你肯定不是法律圈的人。因為圈內人都知道,前不久,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的一起網路信息傳播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引爆網路。這本是一起普通的著作權糾紛案,為何會引發各方矚目?原來,杭州互聯網法院在一審宣判中支持了原告採用保全網區塊鏈技術存證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也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取證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給予確認。區別於以往的公證處取證,此次案件採用的區塊鏈電子存證作為一種新興的取證方式獲得確認,這被認為是我國司法領域首次確認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

說到這兒你一定很好奇,什麼是區塊鏈,這個技術到底有什麼神奇的地方可以應用到侵權取證存證還被法院認可?

區塊鏈技術原理來源於一個數學問題:拜占庭將軍問題。在東羅馬帝國時期,幾個只能靠信使來傳遞信息的圍攻一個城堡的聯盟將軍,如何防止不會被其中的叛徒欺騙、迷惑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聰明的數學家們設計了一套演算法,讓將軍們在接到上一位將軍的信息之後,加上自己的簽名在裝給除發給自己信息之外的其他將軍,在這樣的信息連環周轉中,讓將軍們得以在不找出叛徒的情況下達成共識,從而能保證得到的信息和做出的決策是正確的。

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分散式賬本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可溯源、公開透明可驗證等特點。鏈上的數據摘要很難被篡改、區塊鏈存證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優勢,能極大程度的解決證據難固定、侵權主體難尋等問題,可為版權保護提供完美的解決方案。

為了讓廣大用戶輕鬆維權,保全網通過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並和司法鑒定中心、公證處等司法機構合作在線出證,這種服務模式,使得法律維權「降價」。保全網目前還能為原創者提供實時的原創保護,只要原創作者將自己原創上傳至保全網的存證平台。保全網會實時全網監測侵權情況,發現侵權,立即通知原創作者。原創作者可以授權保全網的合作夥伴,從而完成出證、司法、訴訟流程一體化,可以完美解決原創作者的維權難的痛點。

對於原創者來說,區塊鏈版權跟傳統版權證書沒什麼區別,它們兩者都具備法律效力。在法院要求舉證時,都能夠成為侵權證據。

現在,原創作者還有一個福利就是流程非常簡單,而且全部免費。如果您也有類似的原創需求,可以點擊鏈接註冊即刻迅速體驗。免費體驗上鏈技術,與時代同步!


不管具體網路侵權是什麼情況,下列是基本作法。若有諮詢,私信詳情後,有量身定製的取證程序及維權的具體方案!! 對網路侵權如何搜集證據維權 一、網路侵權主體範圍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二、怎樣確定網路侵權行為人 根據互聯網技術特點和已有訴訟判例確定侵權主體時採取下幾種方式: 1、通過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查詢侵權行人上網記錄信息確定侵權人身份。用戶在網路里任何活動都會留下蹤跡,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對些蹤跡進行保存。由於有些記錄信息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規定應由有關司法機關調取,參照《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行政管理部門為了查處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行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權服務對象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路地址等資料。網路名譽侵權訴訟原告因無法取得被告侵權網上數據信息故其依據《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向網路服務提供商進行調查通過法院調取網路用戶的IP地址、註冊ID、上網時間等記錄,分析確定或基本框定侵權行人身份。

2、通過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者調查上網用戶身份登記資料確定侵權行人。如果侵權行人不是通過固定電腦而在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場所實施侵權行的,則要申請人民法院向這些經營場所調取行人上網記錄,通過對用戶上網時間與侵權時間、上機號和侵權IP地址做比對來辨別侵權行人真實身份。

3. 查證侵權行人身份時還應考慮糾紛起因、知情人反映及從網上口水戰現實糾葛轉化等各種情節,結合技術參數通過綜合分析方式作出甄別。 4、被侵權人通知網站經營商刪除侵權內容,網站經營商並未按通知要求刪除的,被侵權人應將侵權行人和網站經營者並列為被告並要求承擔侵權連帶責任,共同賠償被侵權人損失。經過民事調解或法庭審理最終確定該由誰來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怎麼賠償損失等具體責任。 三、證據保全在網路侵權中的應用 網路上有關侵權的電子網路證據等各種信息流動性強,能隨時滾動和更新、刪除,取證機會稍縱即逝,發生網路侵權應及時固定證據,否則受侵害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當事人自行保存了侵權信息比相關網頁旦侵權信息被刪改些證據證明力非常有限無其證據與之相互印證足支持原告主張,對於受害人而言必須加強證據保全意識儘可能第一時間採取有效方式固定證據贏得主動: 1、申請公證,電子證據種介於物證與書證之間的獨立證據,其書面化載體列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證明其原件內容,因此當侵權言論等信息在網上停留時間較長時受害人申請公證機關對侵權時間、作者、具體內容等進行公證固定和保存侵權信息內容,經過公證的信息被法律賦予較強證明力,訴訟時可以作為法院認定侵權事實依據。 2、向互聯服務提供商查詢侵權記錄,前面已提到網路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對任何上網數據做一定期間的記錄備份,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還對保障名譽侵權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所傳輸信息明顯屬於包括侮辱或誹謗他人內容的違法信息時應當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機關報告,該規定為查實名譽侵權內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受害人及時舉報。舉報包括兩方面:一是向所載侵權內容網站管理人員舉報,現大多網站都設置了類似舉報欄電子投訴系統方便受害人第時間向網站發出舉報信息;二是向工商、公安或負有管理、稽查職能行政部門舉報,通過出警或查處記錄實現對侵權事實固定。除此之外必要時也申請人民法院對證據採取保全措施。 四、如何查找網路名譽權侵權人?

網路名譽侵權因涉及到受害人與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及受害人與網站經營者之間的關係而顯得比較複雜,責任者難以界定。網路名譽侵權的責任者除了侵權言論的發表者,還有可能是網站的經營者。如何認定責任人,網路服務供應商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曾是困擾著網路名譽侵權的中心問題題,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的確定,對於處理網路名譽侵權糾紛有借鑒意義。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網站具備下麵條件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並公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繫人、網路地址;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根據互聯網的技術特點和已有的訴訟判例,在查找或者確定侵權主體時可以採取上達四種方式查找名譽侵權人。 總之網路侵權案件如今非常普遍,但是由於網路的虛擬性、易改改性、證據的電子信息化,導致網路侵權案件的處理也非常複雜。當事人如果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必須樹立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證據意識,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第一時間及時合法有效全面的完成收集證據固證據的工作,為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一、什麼是網路取證?

網路取證,是指通過互聯網手段對互聯網侵權信息進行抓取、記錄和舉證。

二、網路取證的方式

目前網路取證的方式有: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錄屏取證和錄像取證。

網頁取證:適合能直接通過計算機打開網頁,需要取證的內容能在網頁里完全展示,此方法最為簡單,只需要提交一個網址鏈接即可完成取證。

截圖取證:區別於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適用於取證內容在網頁上有摺疊而沒有完全展示的情況,取證時可以通過打開摺疊內容,進行完整取證。

錄屏取證:適合直接錄製通過計算機打開的網頁視頻等,通過錄屏的形式,把需要取證的內容完整展現並錄製下來。

錄像取證:可以通過電腦攝像頭進行錄製,但此功能大多情況下適合於手機通過後置攝像頭進行錄製。

三、網路取證平台

微版權是易保全旗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依託於區塊鏈技術以及強大的司法落地能力,為用戶提供版權登記、侵權監測、侵權分析、網路取證、代理維權等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實現「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的落地應用場景,讓每一份作品都值得保護。

所有通過微版權進行網路取證的數據,都會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同步到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仲裁委、電子數據保全中心和CA機構等,有效提高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讓電子數據成為可靠的電子證據。


具體是什麼網路侵權、、

你是作者?有人盜用你的文章?

還是說你是歌手,有人私下分享你的歌曲?

或者你是做創意?有人竊取你的big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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