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背包客在雪梨環形碼頭漫步。 

【星島日報報道】澳洲在二〇一七年起對兩類工作假期簽證入境背包客的所有收入,徵收百分之十五、被稱為「背包客稅」的稅款。布里斯班一個法院周三裁定,這項徵稅違反與一些國家達成的相關稅務協議,是變相的國籍歧視。當地傳媒表示,約有七萬五千名被徵稅的背包客可能獲得退稅。

英國女遊客阿迪(Catherine Addy)二〇一六年在雪梨任職女侍應,她不滿須繳付「背包客稅」。國際稅務公司Taxback.com代表她入稟法院挑戰此稅項。布里斯班的法院周三裁定,根據澳洲與英、美、德、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及土耳其八國達成的稅務協議,在四一七或四六二入境簽證種類下,阿迪不應被徵收「背包客稅」。有關稅務協議要求澳洲對工作假期簽證入境背包客的所有收入,徵收百分之十五的稅款,但澳洲公民每年收入多於一萬八千二百澳元(約九萬七千九百港元)才需繳入息稅。法官洛根宣判時表示,澳洲的背包客稅是「基於國籍的一種變相歧視」。

澳洲稅務局表示,他們現正考慮是否上訴,並指這項裁決只影響少數工作假期簽證人士。此稅項在一六年推出,估計約有七萬五千名背包客可能獲得退稅,款項達億計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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