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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承包的高雄港等五個港區CCTV第二期工程,是中華電信高雄營業處向高雄港務局承包而來。(圖片:壹週刊)

《壹週刊》調查,阿仁(化名)承包的是中華電信高雄營業處向高雄港務局承包而來,負責建置高雄港務局所轄高雄、台南安平、嘉義布袋和澎湖馬公四港港區監視系統(CCTV)的二期工程,中華電信得標後,再將其中土木埋管部分轉包出去給峻達,自己則負責拉線裝機的電機部分,其中將近八成的管線長度都集中在高雄港港區內。

阿仁告訴《壹週刊》,峻達得標的土木部分契約金額為3650萬元,去年11月與中華電信完成簽約,預定今年6月前完工。事實上,峻達已是第二手施作廠商,第一手廠商當初因以過低金額搶標,得標後根本無力施工,工程進度連1%都達不到,但自己接手後,因剛創業想打出口碑,於是不惜血本「一次最多2、30名工人同時趕工,做到凌晨一、兩點還在做,連港警都問我們到底什麼時候要回家。」

如此日以繼夜下,峻達接手二個月就已趕上30%的進度,阿仁也對及時完工和工程款落袋信心滿滿,不料開工兩個月後,中華電信卻要求阿仁使用添加底渣的CLSM(低強度混凝土),用來回填開挖的坑道,雙方意見出現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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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懷疑自己因不願配合回填摻有底渣的混凝土而被解約,事後中華電信竟直接找他原來的下包繼續施作。(圖片:壹週刊)

「有底渣的CLSM在工程上不是不能用,但有一定的限制,法規規定必須距離地下水位一公尺以上,可是高雄港這邊開挖深度經常是一米六、一米八,常常還沒挖到預定深度,大概才一米就看到地下水面了,這樣若是我填下去,到時候汙染了地下水,責任算誰的?」

依據2017年7月24日環保署公告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底渣作為再生粒料,不僅再利用前需經嚴格的處理程序,且不得使用於飲用水及自來水的水質保護區;使用於陸地時,則應高於使用時現場地下水位一公尺以上。

起初,阿仁為了自保,一方面要求中華電信變更設計,另一方面對於使用含有底渣的CLSM,希望中華電信能出公文,證明不是峻達逕自使用該種混凝土,但「無論是回填工程要用有底渣的CLSM,或是去哪間混凝土廠裝載,中華電信怎麼樣都不願意出具公文留下記錄,這更坐實了我心中的疑慮。」

然而就在阿仁不願配合後,中華電信態度開始轉變,今年過年前便以正在變更設計為由,要求峻達的工人先不要入場施工,工期為此暫停近兩個月。不料中華電信卻在三月時,以「進度嚴重落後」為由,突如其來地宣布與峻達單方面解約,要求阿仁和Betty前往結算,「就算不說是他們要我停工的,中間中華電信也從來沒有催告過我們工程進度落後,就突然說要解約,感覺就是被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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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出示當時施工照片,證明開挖時已經可見地下水面。

中華電信表示,原承包該工程的峻達工程公司,歷經10次會議催告趕工仍幾無進展,以致原本進度超前的工程進度持續大幅落後;其中峻達認為有未釋疑工項清單,中華電信已在今年二月間兩度告知可施作該等工項,但峻達仍幾無工程進度,經監造與業主高雄港務局警示,後來在今年2月26日的會議上,峻達表明已無力施作,中華電信最後不得已於2018年3月1日終止契約。

對此,阿仁仍喊冤說,當初10 次會議中,雖然中華電信有告知工程進度落後,但這是他堅持按圖施工,拒絕先上車後補票,要求先變更設計下的結果。且基於自己15年工程經驗及私下請教行政院工程會人員,均指出一個公共工程欲解約,需經過告知、罰款、催告、協調、清算,最後才能解約,中間有嚴謹的程序規範。

但阿仁強調,中華電信從未以公文或存證信函正式催告,僅用10次開會通知或會議記錄代表,並不足以啟動合法解約程序,「更何況2/26的會議,我說的是若你們(指中華電信)不先變更設計,峻達因不願承擔後續責任,恕『無法』配合施作這種未按圖施工的工程,是『無法』而不是「無力」,這兩者差很多好嗎!」(撰文:蔣永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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