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公佈!

5月1日起

福州全面推行城區生活垃圾分類!

《辦法》明確要求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應當建立和完善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制度

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

績效管理考評指標

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的

依法成爲失信主體

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最高可罰10萬!

志願者傳授垃圾分類知識。池遠/攝

市民最擔心的可能是

即使分類好了

是不是一輛垃圾車全部倒進去?

帶着這個問題

跟着烏山君一起好好了解下!

家裏分好類的垃圾,

會不會被“混裝混運”?

福州垃圾分類具體工作以“分得清、收得齊、運得走、處理好”爲工作導向,並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無縫銜接體系。

廚餘(溼)垃圾由專門的廚餘垃圾轉運車輛進行定時定點收集,運輸至紅廟嶺餐廚(溼)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

紅廟嶺廚餘垃圾處理廠效果圖。

有害垃圾由危險廢棄物收運企業採用有害垃圾專門運輸車輛定時定點或電話預約收集,運輸至紅廟嶺危險廢棄物處置廠進行無害化安全處置。

紅廟嶺垃圾場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生產線。陳建國/攝

大件(含綠化)垃圾由福州市大件廢棄物處置服務有限公司採用電話/網絡預約+定時定點聯合收集,統一規範化收集、運輸至大件垃圾集散點進行初步破解,最終運至紅廟嶺大件(園林)垃圾處理廠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推進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各環節有效銜接。

其他垃圾由區間垃圾收集車定時定點收集,在紅廟嶺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無害化處置。

紅廟嶺垃圾場建設效果圖。

目前,福州市正加快後端設施建設——

4月將完成餐廚垃圾處理廠、危險廢棄物綜合處置廠調試,並投入正常運營;

7月底建成大件(園林)垃圾處理廠;

福州市大件垃圾(園林)處置廠效果圖。

同時加快推進廚餘垃圾處理廠和城區12座地下垃圾轉運站建設。

有了上面這些

你應該可以放心地給垃圾分類了

那麼,如果你家樓下的垃圾桶

有紅色、橘黃色、藍色、綠色四種

家裏的垃圾要分別丟進哪個桶呢?

塑料袋丟哪個桶?

剩飯剩菜丟哪個桶?

電池丟哪個桶?

……

看完下面的圖

你就明白了!

看明白了嗎?

例如金屬垃圾、塑料

就扔進藍色垃圾桶

一次性餐具扔進橘黃色垃圾桶

……

措施出來了

還要有法可依!

此次《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都有哪些亮點一起來看看

這些都是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辦法》規定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自行管理的辦公或者生產場所,本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住宅區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爲管理責任人,沒有單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員會爲管理責任人;

市場、商場、賓館、餐飲服務、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機場、碼頭、車站、公園以及旅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運營服務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道路、橋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共建築設施,維護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設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

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並對外公示

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的

或依法成爲失信主體

福州實行

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可以向社會公開聘請社會監督員

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

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依法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失信主體記錄

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最高可罰10萬!

法律責任方面

《辦法》明確——

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收集、運輸企業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地點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進行敞開式分揀、壓縮和轉運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處置企業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配備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員並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的,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垃圾分類

人人有責

福州已下定決心

動真格了!

福州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綜合福州日報、福州新聞網

記者 龔瑩 陳敏靈

編輯 潘溫祥

監製 王新 範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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