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0月3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北報導)去年(2018)10月颱北市2名男子無照競速,其中謝亞軒失控後衝進騎樓,撞死3名路人,颱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緻死罪,重判謝亞軒13年、其友人黃佑呈11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考量2人具賠償誠意,改判謝男12年徒刑,而黃男則因未“緻死”,減判為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亞軒、黃佑呈當時駕駛著租來的轎車,在傍晚下班的尖峯時刻於颱北市小巨蛋附近的健康路一前一後狂飆,轉進南京東路4段後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超車,謝亞軒因車速過快閃避安全島不及,導緻車身失控急速右轉90度衝進騎樓,撞死3名路人。

謝亞軒對被控競速害命不服,隻承認刑度較輕的過失緻死罪,而不承認公共危險緻死罪,並告訴北院法官,他沒有飆車競速,“隻是想跟車而已”、“平時不會開快車”。黃佑呈也錶示,他們沒有在競速,謝亞軒撞死人與他無關。

颱北地院認為,依據事故鑒定報告,2人當時車速至少80公裏,明顯超速,且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嚮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認定2人有犯意聯絡、惡性重大,因此重判謝亞軒13年、黃佑呈11年。

高院審理時,謝亞軒錶示,“年輕不懂事”,願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負責,計劃未來能賠償被害人傢屬各500萬元,會盡餘生之力去彌補;黃佑呈請求高院考量傢中有母親和1歲小孩,請求輕判,並承諾賠償每位被害人100萬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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