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後,原告再變更被告還能上訴嗎?

我的觀點:『』能上訴『』,因為這己是另案之訴,而且是一審判決後可以上訴。

一,我國法律規定判決經二審後是終審判決,即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宣佈即刻生效,非因法定事由並非經法定程序啟動,案件不得再審,而能讓二審生效判決啟動再審的,只能是當事人申訴、檢察院抗訴、法院院長發現提請審委會決定等法定情形方能啟動再審。但是,上述針對二審生效判決啟動的再審是基於對案件一審、二審判決認定的完全相同的原被告丶完全相同的法律關係、完全相同的事實認定、完全相同的法律適用,即對『』四個完全相同『』的再次審理。那麼,本案是否是『』四個完全相同『』呢?顯然不是。

二,本案是「原告變更被告是否能上訴『』,既然是己變更了被告人,就不是提問中所述"二審『』的「四個完全相同『』的再審,而是變更被告的"另案之訴『』依法得另行起訴並按照一審程序另行進行庭前準備、開庭丶法庭調查、調解、辯論、最後宣判。針對變更被告所作出的判決是一審判決,依照法律規定:一審宣判後在判決生效前原告和被告都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分析:針對變更被告人的「另案之訴"所作的判決是一審判決,依法原被告都"能上訴的『』。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的制度,也就是說,二審判決以後,當事人已不能提起上訴,只能申請再審。

根據你陳述的內容,其實你的真實意思是不是可以再次提起訴訟,應該是再起訴,而不是上訴。審判實踐和生活中很多少把提起訴訟(他們稱為上告,也叫上訴)稱為上訴,是沒有理解二者的區別。

至於你變更訴訟主體能否再提起訴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然從立案登記制的初衷和目的來說,你可以再次提出訴訟。


法律是至高無尚的法寶,你覺得這二審判決後你還有哪些地方不清楚,沒有說清楚的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是要受你的,因為中華民族的法院他是代表人民 不是私立更不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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