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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忧郁的杨女,在凌晨传简讯给陈男,「做鬼也不放过你」。(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杨姓女子就读二技时准备答应陈姓男同学追求,却在脸书上看到对方张贴标注「文化大学」女学生的合照,深深觉得遭背叛,从此休学,情伤10年。2017年,杨女传简讯给陈男,诅咒「做鬼也不会放过你」,还扬言不会放过「那可恶的文化女」,要让她死。陈男吓得报警;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认定杨女不知「文化女」其实已经和陈男结婚了,因此不构成恐吓要件,驳回上诉确定。

陈男于2017年9月5日凌晨收到一则简讯,内容是对方诅咒「做鬼也不会过你」,以及「尤其当年那可恶的文化女,我一定更不会放过她,让她死…她一定得死。」由于陈男的老婆就是文化大学毕业的校友,因此直觉对方是要威胁对妻子的生命。

陈男报警后由台北地检署以恐吓罪起诉;杨女坦承她是送件人,但原因要追朔回10年前。她解释,2008年读二技时,受到陈男追求,考虑很久后决定要点头答应了,却在脸书上看到陈男和「文化女」的合照,因此决定感情被玩弄了。

杨女因情绪受到打击过大而休学疗养,但整个人变得郁郁寡欢,传简讯时刚生产完不久,有产后忧郁的情况。她说,当时护理师建议要「发泄心中抑郁」才能改善健康,她才会传出那封简讯,但就是讯息用词过激,「我简讯写得很清楚,是说做鬼的时候不会放过你,就是指我死后,做鬼会回来找他索命的意思,是一种诅咒的性质,不是恐吓。」

▲▼  北检,台北地检署。(图/记者林裕丰摄)

▲陈男报警后,由台北地检署以「恐吓罪」起诉。(图/记者林裕丰摄)

陈男表示,和曾就读文化大学的太太爱情长跑10年,看到讯息中的「文化女」直觉就是指他的太太,但印象中二技时和杨女「没有交集」、「对她没印象」。判决的关键就在于杨女并不知道当年的「文化女」已是陈男之妻,而刑法第305条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若只是「在外扬言」加害,没有通知被害人,难以构成恐吓罪。

由于无从认定不知情的杨女意图恐吓陈妻,加上法官认为鬼怪神力、福祸吉凶的卜算诅咒,并非当事人能直接或间接皆配的,因此判定不在恐吓罪的法定范围内,并驳回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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