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記者陳宜加、姚介修/綜合報導〕華航、長榮機師取得合法罷工權,勞資雙方可望進入實質協商的關鍵時刻。深入分析兩航機師訴求,多與待遇、福利有關,兩航均強調現行做法已優於法規。部分爭議涉及公司管理權限,則須檢視會否造成權責混亂。

華航:病假給薪已優於勞基法

福利部分,華航機師要求第十三個月給予全薪、一年三十天的全薪病假。長榮機師要求保障年休一二三天,不足者以二倍薪買回,以及調漲外站津貼至每小時五美元、年終獎金至少四個月等。

華航回應,團協已協議無論年度有無盈餘,均發給員工相當一個月基本薪的獎金;且一年有五天全薪病假、六至三十天半薪,已是優於勞基法(傷病假一年三十日,給半薪)。

長榮則說,機師上線三個月後即有每年廿二天特休,另有三十天全薪病假;另服務滿十二個月可獲一個月全薪,另再加給地勤年終獎金的二分之一。

過勞航班爭議 民航局呼籲溝通

兩航機師也要求改善「過勞航班」。華航機師要求飛時達十二小時以上,一律四人派遣;長榮機師要求北美冬季改四人派遣,高雄成田、松山羽田、桃園成田、桃園仙台等航線,以及香港紅眼航班改過夜班。

華航說明,三人派飛時限依法可達十六小時,而目前航程約十三.五至十四.五小時的長程越洋航班,就多以四人派遣,優於法規。長榮強調,所有航班均符法規,所謂「過勞航班」僅是極少數因天候、航管、機械故障等因素而超過。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機師的工作、休息時間,民航局比照國際規範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設有依循標準,華航及長榮少部分航班在飛行時間管理上有爭議,需雙方溝通達共識。

整體來說,華航表示,工會廿八項訴求中,飛時疲勞管理、外籍機師訓練限制、ACM派遣、不按FOQA飛行計畫處分等,現制均優於民航法規或已有申訴管道,部分涉及修法。至於工會要求解僱否決權、主管票選、雙向互評等訴求,恐導致企業內權責混亂。

長榮則說,有關日支費、薪資、福利、休假與內部管理議題,涉及公司營運成本與整體制度,加上與其他工會協商項目相同,基於平等對待原則,仍須研議。

台灣首次出現兩大國籍航空公司機師同時取得罷工權,勞資交鋒,無辜旅客就成為要脅籌碼。但罷工先決條件是勞資協商破局,主管機關應提前介入勞資爭議處理,或可研議建立包括非工會機師、航空專家參與的更多元協商機制。官方也應做為確保飛安的公正第三者底線,畢竟飛安不是誰大聲就算數,建立合理底線是不能旁貸的責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