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49死,當時的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臺機場管制員李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兩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7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仍維持兩人無罪的原判決,該案仍可再上訴。

檢方偵查認為,荊元武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決定馬公機場跑道使用方向,李佳?則是民航局馬公機場塔臺管制員,負責提供在空航機氣象資料及給予飛機起降許可;由於當時天候不佳,興航駕駛提出希望由非精確進場系統20跑道,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的02跑道降落,但荊元武遲未同意。

李佳?也未將19時01分至06分關鍵5分鐘,能見度突由1600公尺下降至600公尺,已遠低於20跑道下降標準800公尺的資訊,通知正、副駕駛,2人被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正、副駕駛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進場、重飛,有業務過失責任,纔是班機失事主因,荊等2人與空難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兩人無罪。二審合議庭審結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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