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臺北報導】

前自由時報曾韋禎3年前在他臉書上辱罵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在國民黨場子被打」、「比狗還不如」,郭男及中天分別提告求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曾男言論侵害郭的名譽,判須賠償郭5萬元,且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0天。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3年前舉辦黨慶大會時爆發肢體衝突,曾韋禎看見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遭毆打,竟在個人臉書轉貼youtube影片,並貼文辱罵中天電視和郭男「比狗還不如」,還說「中天國民黨的場子被打就是爽」等。

郭姓記者提告並求償70萬元要求曾男登報導歉,刑事部分曾男遭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確定。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曾男須賠償5萬元,並在其臉書公開道歉,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曾男故意不法侵害郭的名譽權,審酌所受侵害程度,維持一審判決。

另中天電視也同時對曾男的言論求償,高院認定曾男暗喻中天的主子是國民黨,將中天形容受國民黨控制的特定立場新聞媒體,他的言論與公共事務無關且非屬善意,判他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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