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雅惠╱高雄報導】

屏東公勇路反拆遷案7日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停止執行令案開準備程序庭,法官當庭詢問屏東縣政府委任律師是否會跟住戶協調完才進行拆遷,律師原本堅定拆除說法,後來表示回去問縣政府立場,一周後答覆法官,全案擇日再開庭。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表示,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曾在政論節目時說,「如果居民不同意,現在不會、未來不會、更未來也不會拆遷。」

她認為,縣政府在媒體講過的話口說無憑,所以律師否認,但她們會極力爭取在法院未判決定讞前,不可以動公勇路住戶的民宅。

蔣月惠說,屏東縣政府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的答覆,意思是指公勇路進度已到達百分之八十,不可能因為這些住戶不同意而不去完成拆遷事宜,更指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也會提高百分之五十的自動拆遷補償金額給居民。

蔣月惠強調,縣政府立場擺明就是會繼續執行拆遷工程,她將於8月9日在公勇路舉行記者會,要求縣政府公布3.47億元的明細,她質疑政府在都市計畫更新跟財團掛鉤,丟一些錢就想把弱勢居民趕走。

蔣月惠說,她們要爭取的是憲法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權跟生存權,縣政府強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我們也會用其他方法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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