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侮辱國旗或國徽,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3年。

民建聯成員葉俊遠在個人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了一幅屯門法院倒掛國旗的照片 。

葉俊遠上載屯門法院倒掛國旗相。葉俊遠fb

葉俊遠發文批評:『「可恥」 屯門法院倒掛國旗,連法院也帶頭侮辱國旗,難怪昨天侮辱國旗案,偏離案例,判得那麼輕! 」

其後於9時05分又補充:「經本人向屯門法院投訴後,職員已重新正確地懸掛國旗。」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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