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剛 王彥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

  文章|《中國金融》2019年第7期

  2018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解決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商業銀行信貸是我國貨幣政策傳導的主渠道,而績效考覈是商業銀行經營行爲的“指揮棒”。補齊當前銀行績效考覈體系存在的諸多短板,既是激發銀行體系內生動力,解決不願貸、不敢貸問題,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最後一環”的重要抓手,也是引領銀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支持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

  當前銀行績效考覈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

  增速考覈指標偏離實際

  作爲典型的週期性行業,在經濟增速下行壓力加大和金融強監管、嚴監管的背景下,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增速已從2016年的15.8%下降至2018年的6.4%,低於當年GDP6.6%的增速。但相當多的銀行考覈指標並未相應下調,普遍維持規模和利潤的高增速。以山東爲例,“十三五”期間全省經濟年均增速目標爲7.5%,但多家股份制銀行提出存貸款規模年均增長15%~25%、利潤增幅年均10%以上的指標。上海34家中資銀行(包括6家大型銀行上海市分行、12家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民生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平安銀行上海自貿區分行與14家異地城市商業銀行上海分行)中,8家利潤增幅指標超過20%,10家存款增幅指標超過20%。

  指標權重設定不盡合理

  爲糾正銀行績效考覈“重發展、輕風險”的傾向,原銀監會2012年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對五大類指標權重新做了限定(分別爲合規經營類指標、風險管理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和社會責任類指標),要求合規經營類和風險管理類指標權重應明顯高於其他指標。2013年發佈的《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工作意見》進一步要求“確保合規經營類指標、風險管理類指標權重之和超過40%”。但多份專項調研表明,實踐中銀行普遍未達標。若僅考慮正向激勵因素,山東轄區股份制銀行規模類指標占比平均超過40%,效益類佔比超過30%,而風險內控類指標僅爲20%。江蘇鎮江地區2017年10家中小銀行規模效益類指標合計48%,僅5家銀行內控合規和風險類指標合計超過40%。上海34家銀行近兩年指標權重參見表1。

  從表1不難發現,銀行績效考覈激進程度與銀行規模成反比。由於大股東影響、發展階段和客戶結構不同,規模最大的國有銀行考覈指標最爲合理,對風險和內控最爲重視;城商行最激進,下達考覈指標較高,對風險和內控相對最不重視;股份制銀行介乎其間。

  小微企業專項績效考覈機制建設進展不明顯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當前貨幣政策傳導不暢的重要表現。2018年8月以來,國務院多次提出健全正向激勵機制,解決金融機構不願貸、不敢貸問題。

  實踐中,雖然銀行內部差異化的考覈激勵機制正逐步落地,開始爲小微企業貸款業務設置單獨的指標並增加權重,實行差異化的利潤考覈。但總的看來,一方面,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信用風險較高,單純要求銀行降低利率可能導致上述貸款盈利空間銳減甚至在商業上不可持續;另一方面,小微企業貸款屬於“勞動密集型”作業,單筆金額有限,與銀行注重做大規模和追求盈利的內在意願不符;加之由於缺乏來自銀行大股東和監管部門的引導和監督,目前整體看進展仍不明顯。有的銀行通過打劃型“擦邊球”、人爲調整劃型或“化整爲零”等手段應付考覈,導致小微企業信貸統計指標虛高。

  缺乏中長期激勵,薪酬延付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銀行薪酬體系以貨幣型短期激勵爲主,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工具應用不足。注重當期獎金激勵而缺少長期激勵,無法將當期收入與未來風險暴露掛鉤,必然誘導銀行過度承擔風險。爲抑制高管和客戶經理的道德風險,原銀監會2010年出臺《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明確提出薪酬支付期限應與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一致,並規定了延遲支付的期限、比例和人員範圍。但實踐中多數銀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剛剛起步,如僅將經營單位和主要管理部門負責人納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人員範圍,未對授信審批、風險管理等其他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員工實施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全覆蓋。總的看,在延付人員範圍、比例、期限等方面亟須完善相關制度。

  在經濟增速下行壓力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效率下降的背景下,銀行績效考覈問題對宏觀調控帶來的負面影響尤顯突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