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張裕A(000869.SZ)發佈公告對外披露商標解決方案以及張裕集團相應的承諾事項。

據瞭解,山東證監局在2010年作出《關於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張裕股份採取有效措施儘快解決“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對於新註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應及時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截至2018年底,“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卻仍未解決。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商標外,2010年底前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集團)註冊的“愛斐堡”系列防禦商標等仍未變更註冊手續。

張裕股份在整改報告中指出,張裕股份與張裕集團在 2010 年達成了解決“黃金冰谷”、“愛斐堡”、“愛菲堡”、“愛斐”和“AFIP”商標的一致意見,張裕集團同意將其此前擁有的上述商標無償轉讓給張裕股份。2011 年,上述商標已正式無償變更爲張裕股份所擁有。在商標變更手續完成之前,張裕股份沒有向張裕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同時,2010 年底前由張裕集團註冊的“愛斐堡”系列防禦商標,目前已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給張裕股份。

但是,“張裕”等商標由於價值巨大,從目前情況看,張裕股份短期內尚無法取得“張裕”等商標所有權,但張裕集團和張裕股份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此前,張裕董事長周洪江也向藍鯨產經記者表示,一次性解決商標,應該說是比較複雜的問題。

在本次整改中,張裕股份和張裕集團擬對《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進行修改,直接將張裕集團收取商標使用費比例從 2%降爲 0.98%,張裕集團不再將所收到的商標使用費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

爲保證上市公司張裕股份資產獨立性,對於無償使用的商標、專利,該公司將於2019年6月30日前與張裕集團補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和《專利許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標與“張裕”商標無法剝離之外,有條件由張裕股份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張裕股份使用的商標、專利,將在2019年底前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給張裕股份。

藍鯨產經記者瞭解到在張裕集團在2013年至2017年共收取商標使用費 4.21億元,其中51%應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金額爲2.15億元。但是用於宣傳的金額實際爲5003萬元,差額爲1.65億元;在2018年和2019年已收取2017年和2018年商標使用費1.56億元, 其中51%應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金額爲7937萬元,但是僅用1223萬元,差額 6714萬元。

數據顯示,2013 年至今,張裕集團應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的商標使用費差額累計2.32億元。張裕集團承諾,將上述差額以應收取的2019至2022年4個年度的商標使用費予以抵頂,如有不足,則不足部分在 2023 年一次性補齊;如有多餘則從出現多餘的年度開始收取多餘部分的商標使用費,並且將進一步明確張裕股份與張裕集團商標使用費收取比例和用途,有利於雙方更好地履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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