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宝塔商品在部份业者不法经营下,许多民众购买塔位,却面临宝塔建筑物无法使用或塔位一物数卖之情形。造成民众财物严重损失,亦使孝亲之心意完全落空。如何确保购买塔位之权益,实为民众购买前所须正视的问题。有保障之宝塔预购应有下列基本条件:

宝塔建物之「使用执照」取得:
依中华民国建筑法规之规定,政府之合法「骨灰寄放室」(俗称灵骨(灰)塔)之建造,必须经过杂项开发,「建造执照」至「使用执照」取得等完整程序,方得存放骨灰使用。以目前国内许多灵骨(灰)塔,部份只有杂项开发执照即迳行私盖。部份则只有「建造执照」。凡属以此类执照充数者,消费者购买时即应考虑有可能买到无法交付塔位之风险。事实上,细心的消费者只要注意看业者提供之「建造执照」内之完工时限,即可了解真相。如果此灵骨(灰)塔之承建迟迟未能获得「使用执照」,就可能有某些问题存在而无法完工使用。(正常完工建造时限在开工后36个月)


买售「塔位」应可立即选位:
消费者不论所购塔位是否已领有「使用执照」,依建筑法规之规定,建物请领建造执照时均必须将所要建造设计图附呈。因此,建物之空间均已十分清楚。依此,当消费者买售塔位时,依理即可选位(就如预购预售屋,消费者可指定购屋之楼别、户别)。所以,如果不能选位即有可能产生将来使用权利之受损,甚至发生业者超卖塔位而无法交付塔位之纠纷。


买售塔位应有统一发票:
依位中华民国相关税法规定,凡有消费行为者亦必须由销售单位开据统一发票交付消费者。如此一来,即可证明消费之事实,再者,业者亦可在政府监督下正常营运、缴纳税金。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塔位时无此统一发票之收受,此举能造成消费权益之损失,并且也助长不肖业者逃漏税金及无限超卖塔位之情形。


买售塔位应有使用权利证明:
消费者在询问所购塔位均有上述三大权利保证,最后再取得所选购塔位公司之永久使用证明(例:永久使用权状),则此项消费行为才方是安全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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