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說明:本文爲企鵝號古典命理原創作品,抄襲者必究!

玄學中最難理解的是干支關係問題,而干支關係中最使人困惑的是地支之間關係問題。這種困惑主要表現在:地支之間的關係到底論不論生克?如果論,那麼遇到刑衝合害時,是按刑衝合害論還是按生克論?如果不論,但地支之間的生克確確實實存在,不論的道理何在?諸如此類的問題,讓人分不清,難下定論。對於這類問題,古代典籍中雖然沒有論述,但古人在論地支關係時,大部分是按刑衝合害論而不論生克,這是一種俗成的規定。至於這種俗成規定的原因,古人卻沒講,反正就是這麼用的。正因爲古人對這個問題沒講,因此才造成了現代人對此類問題的極大困惑。如有的人認爲支與支可直接論生克,有的認爲支與支論沖剋不論生;有的認爲相鄰兩支可以論生克,非相鄰兩支之間不能論生克,諸如此類,說法不一。作者對於此類問題也很感興趣,研究很久,偶得兩點原因,論述一下與大家分享。

首先說一下地支之間論刑衝合害不論生克的第一點原因。大家都知道,生與克作爲一種作用關係時,其含義非常廣泛,但生與克作爲一種八字系統內干支間的作用關係時,其含義必須是同一的。如果生與克的含義不同一,就不能全面、同一、形象地反映作用關係,從而表達不出作用關係的內涵。當生與克不能恰當表達一種作用關係時,這種作用關係必須選擇其他詞語來表達。如前面文章《五行中生與克的含義》中所說,當五行生剋的表現形式是氣與氣之間的生克時,兩種不同的五行之氣,通過動靜相感可直接相互轉化相互節止。此時,生的含義是化生,即變化生成,克的含義是節止。當五行生剋的表現形式是形質之間的生克時,生與克的含義比較複雜,不同五行之間相生的生不同,不同五行之間相剋的克也不同。此時形質間的作用關係用生克來表達已不是很恰當,因此古人在表達八字系統內支與支之間的作用關係時,不再論生克,而是用刑衝合害來表達。這裏說的不再論生克,並非不能論生克,支和支之間當然可以論生克,只不過支與支論生克時,這種作用關係比較複雜,生與克的含義也比較複雜,不同於氣與氣之間的生克。

其次說一下地支之間論刑衝合害不論生克的第二點原因。大家知道,科學的理論都具有抽象性,理論是對經驗事實的簡化概括。任何事實或現象都受到衆多因素的影響,由於研究手段和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對經驗事實之間的各種各樣的關係都加以考察。因此在分析事實時必須對事實進行必要的簡化,藉助於理性思維中抽象與想象的力量,排除次要因素,抓住主要因素,然後對主要因素進行歸納和總結,形成科學的理論。如果在分析事實時,不分主次,所有的關係都要去考察,不但很難得出科學的理論,而且即使得出了理論也沒有實際運用的價值。地支之間論刑衝合害不論生克的規定,正是古人在考察地之間作用關係時,排除了無關緊要的因素,提取了主要因素,形成了具有抽象性、邏輯性,概括性、實用性的支支生克規則,使得支與支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爲形象生動。

說到這裏大家也許不是很理解,舉例簡單說明一下。如地支間的水木相生有四組,子生卯,子生寅,亥生卯,亥生寅。其中子水爲成形之水,卯木爲成形之木,亥寅可作氣看(但不是氣),並且亥子寅卯的生存狀態都是理想化的狀態,如卯木不缺水、不缺養分,生存狀態完美等。子與卯遇,卯木本不需要水,有水反而木澇,因此子生卯不能論,只能論刑。子與寅,子爲形質,寅爲氣,子寅相遇,相當於形質生氣,這種作用基本可忽略,相當於次要因素被排除,因此子生寅也不能論。剩下的只有亥寅、亥與卯,亥與寅、亥與卯可以論相生,因此二者以論相合。

經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古人在地支之間論刑衝合害不論生克是有深刻原因的,我們不得不感嘆古人的智慧。至此文章講完,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本文所說的地支之間不再論生克,並非不能論生克,支和支之間當然可以論生克,但是地支之間有刑衝合害時論生克可以,如果地支之間沒有刑衝合害關係時,再論生克沒有實際意義,可以作爲次要因素排除掉。二是支與支之間論刑衝合害時,雖然使得地支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爲形象生動,但同時也使得其中的關係更爲紛亂複雜,增大了實際運用的難度。因此如何簡化地支之間的生克關係,提出更爲簡單合理的地支生克理論,是下一步干支研究的一個方向。(注:本文爲企鵝號古典命理原創作品,抄襲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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