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世界第一張黑洞圖片發布後,各大品牌就紛紛跟隨熱點,P圖做海報。但是,有人在視覺中國官網上發現了這張圖片。難道視覺中國擁有人類史上第一張黑洞照片版權?

有網友貼出自己與視覺中國客服的對話,客服表示使用此圖片需要對視覺中國付費。

然而,中科院院士在解答黑洞照片版權歸屬時表示,這張黑洞的照片只要標註來源,是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在歐洲南方天文臺(ESO)的網站上已經可以下載這張黑洞照片的高解析度版本。而根據ESO網站上的版權說明,在該網站上的圖片只需要署名,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包括商業用途。

視覺中國收費是毫無道理的。隨後,共青團中央發了條微博。原來,國旗國徽也被視覺中國收錄了。

接著,各大品牌官微紛紛回復留言,曬出了視覺中國上有自家品牌LOGO的照片。

那麼,這些含有品牌LOGO的圖片能不能在網路出售呢?是否還需要經過品牌方的同意才能拍攝或者出售?

對此,眾網友看法不一。

有人覺得,拍攝了品牌方的LOGO,或者產品,拿去網上賣屬於商業目的。侵犯了品牌方的權益。也有人覺得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攝影師。攝影師上傳在網路出售,是合理合法的。


強迫症的我特意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大概總結一下吧。有錯誤的地方大家可以指出。

一、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屬於攝影師本人。

比如:攝影師拍攝了一條城市的街道,一個景區的風光,甚至是一個專門店的LOGO門頭,拍攝了一個模特,拍攝了幾瓶可口可樂。這個圖片的著作權都屬於攝影師。版權和著作權是一個概念,我國也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這一部法律來規範著作權。

但是,攝影師雖然擁有了圖片的著作權,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仍然可能存在侵權風險,比如侵犯公民的肖像權,或者是侵害商標持有方的權益。新聞編輯類圖片,著作權屬於攝影師且用作編輯類用途但不侵害商標持有方的權益。

二、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攝影師在公開場合拍攝的人物,著作權屬於攝影師。但是該圖片不能用作商業用途,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非取得了當事人的同意,不然就是侵犯了肖像權。比如下方這張名人的照片。

注意右邊的圖片說明:此圖片的編輯圖片,不能用於商業用途。什麼叫編輯圖片呢,就是隻能用於新聞配圖。想要商用,還得取得人物肖像權。

三.公眾號的配圖也不能隨意去百度。

百度只具有收錄網站和圖片的功能,不生產圖片,也不擁有圖片的著作權。

四、公民的隱私權。

在人物圖片的運用中,只要符合下面幾條,就應是法律規定的範圍,不構成運用圖片對人物肖象權的侵害:

1.是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運用人物圖片報道新聞事件和新聞人物時,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因為新聞報道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2.是經公民同意。

在新聞報道中使用圖片若經當事人本人同意,就不構成對其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害;即便在新聞媒介作廣告,以營利為目的,或者涉及公民隱私,若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免責。

3.是沒有侮辱或惡意醜化。

在新聞人物圖片報道中,只要不是帶侮辱性和醜化當事人形象的圖片,就不構成侵害肖像權。

4.是沒有涉及公民的隱私。

新聞人物圖片的拍攝,只要對公民的隱私充分注意,沒有把包括身體隱私、個人信息、財產狀況等拍攝到畫面中,就不構成侵權。

這四點成為了當前新聞人物圖片運用不構成侵權的法律界定。

總之,攝影師不能偷拍他人,尤其是私密場合。不然就侵權他人隱私權。付錢的模特只要不侵犯隱私都可以拿去用,沒付錢的模特只要對方同意就可以。著作權權歸攝影師。攝影師也可以把圖片的著作權轉讓給別人,雙方可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

所以,我們設計師在素材網站圖片網站購買圖片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圖片的使用範疇,是可以商用?還是隻能用作新聞編輯用途。如果是人物照片,該圖並未取得人物同意的,那麼也不能商業使用,只能用作新聞編輯。


事件後續——視覺中國道歉,對不合規圖片下線處理。

視覺中國網站上的黑洞圖片找不到了,國旗國徽也下線了。今天晚上,發現官網也打不開了。

希望此事件,能推動中國知識產權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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