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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多,在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當忙下提出再審獲準,加上其胞姊提出新事證,去年4月獲停止刑罰出獄;高雄高分院再審後,認為本案有3大疑點,包括髮型和監視器影像中的兇手不符、手機發話地和作案時間兜不攏,以及證人指證不符程序,今(7日)逆轉改判無罪。


據瞭解,高雄高分院改判理由主要有3,首先,殺害王姓計程車司機的兇手犯案後徒步逃逸,被監視器拍下長髮披肩身影,但林金貴胞姊提出弟弟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大頭貼照,其頭髮長度均在耳上,且高雄榮總鑑定報告也顯示,依林的頭髮生長速度,案發當天不可能達到披肩長度,和現場影像中的兇嫌應非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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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林金貴的通聯記錄顯示,他於案發後約1小時5分在臺南縣佳里鎮(現臺南市佳里區)有發話記錄,然而該地和命案現場相距約77.5公里,駕車需耗時約1小時23分鐘,若照目擊證人所說追趕兇嫌2至3分鐘,林不可能僅花1小時5分即抵達佳里鎮附近,因此可進一步認定他有不在場證明。


第三,此案的2名證人案發後5個月指認林金貴,但指認程序未符合「法務部對於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點」、「人犯指認作業要點」及「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等規定,且另名證人當時才8歲,看見兇手時間也僅有5秒,恐囿於年紀尚輕,記憶能力不足而錯誤指認,應不能採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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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高雄高分院今日改判林金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聆聽判決後,歷經3954天冤獄的林相當激動,不但頻頻抬頭仰望天空,雙眼還一度泛淚,並對著鏡頭說自己心臟跳得好快好快;而這次成功翻案的最大功臣、姊姊林玉芳也喜極而泣,對之後上訴最高法院也信心滿滿,指「真金不怕火煉吧!沒有就是有沒有,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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