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及這些事物存在的道理,內因!


幾乎所有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事都一直存在著。

性侵,偷竊,搶劫,鬥毆,謀殺,詐騙……能想到的不能想到的,都一直存在著,人數上也不少。

這是一個社會的常態,要追溯原因的話估計要從生物多樣性來說起,也可以從原生家庭的養育說起,歸根到底還是多樣性的問題。

一個人的成功失敗,首先是其父母教育的體現,然後纔是個人的選擇。一個人童年的生活,影響著他未來數十年幾乎所有的選擇。


嫖娼啊,亂倫啊,同類相食啊。。。。不被法律和道德允許的事情太多了。我想題主要的不是一個針對個例的內因的分析,而是對這一類現象的概括性的分析。

我的看法是,問為什麼法律道德禁止的事情有人做,這個提問的角度就是錯的。

首先,只有對社會相當一部分人具有現實意義的會發生而且可能經常發生的事情,整個社會才會對此發起討論,然後從道德也好法律也好的角度,對這樣的事情定性,得出一個合法與否道德與否的結論。

一隻四維的生物毆打了兩億三千五百萬年前地球上的一隻霸王龍。請問現實中的法律和道德會不會對這樣的事件進行討論和定性?你當然可以有個人的觀點,但現實中的法律和道德不會討論這樣的不能現實存在的事情。換句話說,正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去嫖娼,才會有法律和道德來對嫖娼的行為進行評判。

其次,對相當一部分事情在不同人羣裏有不同的法律與道德上的評判標準。比如嫖娼,在中國就是違法且不道德的,而在荷蘭就不僅合法而且不違反道德。在中國表親結婚違法,但在歐洲就沒有這樣的問題。甚至同一個社會在不同階段對法律和道德的定義都會變化。我國古代難道不就是嫖娼賭博吸毒盛行嗎?未來又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和道德規範呢?

第三,請以看待每個人相貌上的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每個人行為模式和思想的不同。有的人天生就是白。有的人雖然生長在南方卻比很多北方人還高大。同樣的邏輯,遵循法律道德的人的後代也可以突變成末世法律道德的人。這樣的概率只要有萬分之一,放到整個社會中就是很大一羣人了。更不要說這些人的後代也會遺傳漠視法律道德的基因。

第四,其實可能也是最簡單的一點,如果不會被抓,做了那些事又怎樣呢?有的人甚至能從違反這些法則中得到快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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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沒被違反過 你先說說。


釘子戶。他們的存在證明瞭兩個悖論,一是老實人喫虧,釘子戶難講話,最後把開發商纏急了,總會多多少少出點血花錢買太平(畢竟工期和銀行利息放那呢),但老實人早早簽了拆遷合約的,就出現同房不同價。二是違反法律。政府拆遷前肯定會出臺補償標準,釘子戶胡攪蠻纏多要錢肯定會高出補償標準,這樣一會拉低政府的公信力,二會違反了公平原則,政府公開邀約,本應同房同價,結果私下裡抬高補償標準,何談公平?三是給拆遷辦的同志挖坑,他們不滿足釘子戶的慾望就會因拆遷不力被問責,滿足了就是濫用權力失職瀆職。真不知道網上鍵盤俠鼓吹釘子戶的權力時可曾想過拆遷公司這些灰色產業不正是這些釘子戶慾望演化出的畸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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