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10:21

〔記者溫於德/臺北報導〕「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不滿中選會拒收2萬餘份連署書,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併入原本31萬餘份;案經臺北高等行法院審理,認為公民投票是嚴謹的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應為「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 無需造成沒必要爭訟,而現實上所衍生的爭議、所形成的社會成本支出或耗損,稍早已裁定必須受理補送連署書。

北高行釋出新聞稿指出,依「公民投票法」第12、13條規定,公民投票法屬程序性質法規,公投提案依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法規上則有給予補正之設計;因此依公投法第13條第3項規規定「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應通知補正」,裁定中選會應受理補送份數2萬餘份,但可抗告。

  •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左)不滿中選會拒收2萬餘份連署書,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併入原本31萬餘份,臺北高等行法院裁定必須受理補送連署書。(資料照)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左)不滿中選會拒收2萬餘份連署書,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併入原本31萬餘份,臺北高等行法院裁定必須受理補送連署書。(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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