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7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佈華航、長榮2個分會的機師罷工投票結果,各自同意票數均過半,確定取得合法罷工權,成員高呼口號,呼籲資方立刻進行協商。(記者黃耀徵攝)

2018-08-07 15:28

〔記者陳宜加/臺北報導〕華航、長榮機師罷工投票過關,設定勞資協商期限至8月底,否則將公佈實質罷工時程,機師工會曾說預告期至少3天,但主管機關與學者均認為太短。機師工會常務理事陳祥麟今天表示,預告期沒有預設,但絕對讓各界有足夠時間準備。

機師工會律師劉硯田則說,現行法令並未規定罷工預告期,工會基於將社會與旅客影響降至最小為原則,才將提前預告。至於航空市場是否將保留「最低服務量」,陳祥麟說,畢竟航空市場開放、非獨佔,加上有預告期,無論航班調度、旅客訂票,應有充分時間安排,除非政府修法制定遊戲規則,否則無法保證。

交通部長吳宏謀表態支持訂定罷工預告期,預計近日與勞動部長許銘春協商,105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事後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建議推動「罷工預告制度」,但勞動部身為勞動法令主管機關,僅曾徵詢業者意見,至今仍無進一步進展。

監察院105年底要求勞動部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研議評估考量預告相關制度可行性,在確保工會合法、正當行使罷工權,於保障勞工權利行使下,兼顧消費者保護原則。但勞資雙方意見無交集,勞動部私下評估,同樣認為執行困難。

針對罷工預告機制,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曾表態強烈反對,罷工某種程度就是要造成社會不便,才得以爭取合理權益。有勞動學者也認為,罷工前置作業時間長,須經1至2個月過程,這些都有「預告期」精神,不該再另外用法律規範。

我國罷工相關法令由勞動部主管,交通部過去便表態,仍須以勞基法為主體。民航局曾指出,現行民航法規沒有相關規範,修法恐曠日廢時,且民航法雖屬於交通特別法,仍應與勞動法令互相搭配,希望主管機關勞動部推動修法,最好在勞基法中明文排除交通運輸業適用勞基法,單由交通部修法恐怕難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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