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交易的證據鏈中,只有資金往來最難以作假,而且最容易監控。因此金融機構通常會對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嚴密監控,防止企業或者個人出現違法行為。

一、什麼是銀行必須監控的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二、什麼是銀行必須監控的可疑交易?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2、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準。

3、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4、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5、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6、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7、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8、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9、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11、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13、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14、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15、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16、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17、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18、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三、這些交易會引發何種後果?

1、金融機構在發現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後,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2、某些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涉及到避稅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在稅收檢查中調查資金交易記錄,判斷是否存在避稅或者逃稅行為。

3、企業財務人員應謹慎操作大額交易,避免出現可疑交易,幫助企業控制資金風險和涉稅風險。尤其是公戶與個人私戶之間的資金大額往來和頻繁往來。

參考文件:《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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