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喜總於不經意間出現。

  日前,據財新報道,P2P備案有了重大突破——備案將於近期實質性重啓。

  結合財新披露信息,此次備案要求(下稱《備案新規》)不同於以往。以往的通知,側重於合規界定——告訴機構什麼是合規行爲,什麼是違規做法;《備案新規》則側重於備案後的常態監管,首次提出了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註冊資本金的要求,處處透着一個信號——這次來真的了!

  三年備案長跑,終於看到曙光。猶如盛夏午後的煩躁被一聲悶雷刺破,空氣尚未轉涼,心裏卻已經涼滋滋。

  從業者們盼這天,盼了許久了。

  1

  哪些P2P能上岸?

  關於備案,《備案新規》提了兩個時間點:

  今年(2019年)下半年,部分發達省市啓動試點備案,少量P2P於年末走完備案流程;

  明年(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完成P2P備案登記工作。

  至於哪些平臺能通過備案,財新沒有披露細節信息,但結合P2P過往整改要求,通過“自查、自律檢查、行政覈查”應是基本要求。

  2018年8月,網貸整治辦發佈《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自查、自律檢查和行政覈查”的備案三步曲。

  根據時間要求,行政覈查應已進入尾聲,但有多少P2P通過了行政覈查,沒有公開數據。

  此外,不論細則條件如何變化,合規性強、規模大的平臺都是備案的種子選手,從監管導向上看,也是樂意給頭部平臺放行,對中小平臺,更希望其轉型和退出。

  據網貸之家統計,截止2019年3月末,正常運營的平臺有1021家。結合《備案新規》來看,近九成的平臺或將無緣備案,清理、退出將是主流。

  2

  P2P要怎麼管?

  明明P2P還沒備案,但《備案新規》大量着墨於後續P2P怎麼管,就像在寒冬裏給大家描繪春天花開的畫卷。

  P2P怎麼管,最新監管思路體現爲兩點:一是區域經營限制;二是資金實力要求。

  所謂區域限制,是《備案新規》將P2P分爲全國經營和省級經營兩類,類似銀行業裏的全國性銀行(6大行、12家全國股份制銀行)和區域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全國性P2P,仍像現在這樣,藉助互聯網渠道面向全國用戶;區域性P2P,只能爲省內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務。

  到時候,用戶在應用商店搜索下載一款P2P,打開後,大概率會看到這樣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據最新監管要求,鑑於您非某某省用戶,我們暫時不能爲您提供服務”。

  網貸是上岸了,網絡卻下線了——互聯網的跨區域特徵被掐斷。

  不過,對於區域經營限制,我是贊成的。

  相比要麼全國經營、要麼一律關停的兩難選擇,區域限制是一個折中,不完美,但也爲大量中小P2P開了道口子,一道活下來的口子。

  相比全國性平臺,區域經營的平臺在監管層面是降格的,備案權限掌握在地方,不需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審覈。既保留了地方的監管靈活性——區域性P2P監管可保留區域特色,也將跨省監管套利的空間壓至最低——又保證全國性P2P適用統一的標準。

  所謂資金實力要求,體現爲註冊資本金、一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首次提出,反映了監管思路的變化——P2P仍定位於信息中介,但是有註冊資金門檻和撥備要求的信息中介。

  具體要求上,區域性P2P和全國性P2P不同:

  註冊資本,區域P2P不低於5000萬元,全國性P2P不低於5億元;一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也有不同,但細節尚未披露。

  5億元的註冊資本門檻,雖低於民營銀行20億元註冊資本的要求,但也高於消費金融公司3億元的門檻,把草根玩家擋在門外,P2P領域魚龍混雜、一哄而上的往事不會重演了。

  一般風險準備金要求,借鑑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精神——以豐補歉,熨平信貸週期,避免因不良集中爆發引發經營危機。2018年6月的爆雷潮中,不少平臺就死於不良危機。

  按照要求,銀行要對已發放貸款計提損失準備,分爲一般準備金、專項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一般準備金爲貸款餘額的1%,專項準備金視貸款五級分類而定,特別準備金則由銀行自行確定。

  出借人風險補償金,是P2P業內通行的風險準備金的延續,或稱之爲合法化。

  爲杜絕“本息保障”的頑疾,監管曾明確將平臺計提風險準備金的行爲視爲違規。此次開閘,是一種默認,也算一種妥協。

  血淚教訓表明,把P2P視作單純的信息中介,只是理論層面的自我安慰,平臺能想到各種各樣的方法計提準備金。而站在出借人保護的角度,計提準備金也有益無害。既如此,將平臺自發的風險準備金計提行爲合規化、透明化,不失爲一種務實的做法。

  最後,重要的事重複一遍,雖然有風險準備金要求,但P2P仍定位於信息中介——有註冊資金門檻和撥備要求的信息中介。

  3

  政策從來落地難

  政策從來落地難。

  能上岸的平臺是少數,絕大多數,都將於2020年整改大限前集中退出。

  集中退出,會不會引發集中爆雷這種處置風險的風險呢?

  單個平臺爆雷不是問題,涉嫌非法集資的平臺批量爆雷也不是問題,前者影響有限,後者則避免更多受害人入局,大功一件。

  整改若導致恐慌蔓延,引發基本合規的平臺集中出問題,纔算處置風險的風險。

  已經有了一輪爆雷潮,監管會極力避免再來一輪。

  要避免集中爆雷,就要爲基本合規的平臺構築安全墊,解決後顧之憂。

  現階段,監管主要從兩方面發力:

  一是嚴格規範債權轉讓,消滅期限錯配。自動投標模式下的集合理財結構,天然存在期限錯配,如三年期的借款標的匹配三月期的出借資金,三個月到期後,沒有新的出借人接盤,就會產生到期無法兌付的問題。

  監管機構前期多次發文強調,網貸機構不得通過債權轉讓模式拆分債權,不得進行期限錯配。

  基於合規要求,一些平臺強行更改出借期限——若三月期的標對應的是三年期的借款,平臺會把出借人到期時間人爲延長至三年——期限錯配得到有效緩解。

  消滅了期限錯配,也就消滅了因恐慌帶來的流動性壓力和兌付危機,合規平臺的集中爆雷,大致可避免了。

  二是着力追贓挽損,打擊惡意逃廢債。P2P集中整改,強化了某些借款人的僥倖心理——有錢不還,坐等平臺倒閉,也許平臺倒閉後債務也就一筆勾銷了。

  這種惡意逃廢債行爲(也可稱之爲老賴)的蔓延,顯著擡高了資產壞賬率,成爲平臺合規整改和良性退出的攔路虎。

  2018年8月,全國整治辦曾發文要求P2P平臺上報惡意逃廢債信息,並承諾將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

  平臺和協會也行動起來,有些平臺開設了老賴信息披露專區,協會也積極出招,如北京互金協會提出了公益訴訟機制:

  “(北京互金)協會將分步驟打擊逃廢債行爲:第一步,逃廢債信息納入協會脫敏數據庫;第二步,以協會名義對拒不還款的失信人發起公益訴訟;第三步,公佈所有的公益訴訟信息;第四步,協會溝通法院執行,擴大失信懲戒機制。”

  剎住了惡意逃廢債的氣焰,也就爲合規平臺的資產安全構築了安全墊。

  政策從來落地難,爲合規平臺構築的安全墊越紮實,動用霹靂手段的時機也就越成熟。

  落地不再難,這次是動真格的。

  4

  塵埃落定,巨頭下水

  2020年後,P2P備案塵埃落定。

  P2P終於迴歸本源,P2P也終於位列仙班——成爲持牌金融機構。

  場子清理乾淨後,巨頭可以下場了。

  作爲唯一未被巨頭大規模染指的行業,P2P也將無可避免的成爲巨頭們跑馬圈地的戰場。

  網貸上岸,巨頭下水,纔是故事的圓滿結局。

  也許你會問,P2P還能投資嗎?屆時,答案自見分曉。

  (作者: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來源:蘇寧財富資訊;首圖來自壹圖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