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這東西的可信度是有的,但是隻是一份很初步的意見書,加上這事短期內還出不來,2017年的健康險改革意見徵求稿都正式發布2年了了,到現在連影子都還沒有,所以這事落地還很遠很遠,最快估計也要明年,今天寫只是談談老胡的理解。

2007版本太老了

十多年過去了,重疾險市場已經翻天覆地了,人身險保費規模從2007年的4000萬億發展到2018年2萬億,而且那次是因為友邦的守護神醜聞引發的,標準的制定比較倉促,當時國內也缺乏發病率數據支持,主要是參考了一下「國際經驗」,好在「國際經驗」也還算實在,但是畢竟還是太老了,醫學的發展也導致了很多疾病的治療方式發生了變化。

甲狀腺癌踢出重疾範圍?

草案中的原文說的是把乳頭狀/濾泡狀甲狀腺癌納入法定五種輕症,所以新的規範是設立了法定輕症的概念,老胡覺得這個很好,甲狀腺癌本就是癌屆奇葩,特別懶的癌症,別的癌症都喜歡擴散轉移,它懶的和豬一樣,懶得擴散懶得轉移,所以好治的很,切掉就好了,但是它又特別高發,保險公司賠慘了,畢竟30~40歲的高發年齡段,客戶交個五年十年的保費,直接賠掉,如果是多次賠付重疾險,豁免保費後繼續承擔保險責任,所以被稱為富癌,甚至還有醫生髮現自己得了這個,瘋狂投保790萬,等待期過了以後索賠的案例。

把甲狀腺癌將為輕症,保費必然會有所下降,覈保的尺度也會有調整,有得必有失吧。

新重疾標準

看著熱鬧的甲乙丙三類,但是估計沒啥差別,因為這只是強制要求,另外還有「建議」要求,就國情來說,保監的建議和強制沒有區別。

老胡倒是想看看有沒有保險公司會出只含有6種重疾的保險產品,估計費率方面會殺的血流成河,其實世界上6種重疾的產品纔是主流,也就香港和內地能搞出這幾十個病種的奇葩。

建議要求

  1. 增加兩個高發重疾:嚴重冠心病、肺功能衰竭。
  2. 25種法定重疾中深度昏迷、嚴重腦損傷、運動神經元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慢肝衰竭6種疾病定義不變,其它19種理賠標準需要修訂。
  3. 增加法定5種輕症。
  4. 輕症疾病設立最高賠付限額。
  5. 建立病種定義規範庫。

老胡觀點

重疾標準應該定期更改,無論是五年還是十年,隨著理賠數據的更新應該定期修訂才對。

甲狀腺癌不按重疾賠付也沒啥問題,反正治這個也花不了幾個錢,保費能便宜的就好,別踢出去了保費不便宜,那就不對了。

法定輕症的設立蠻好的,雖然這幾個病種目前大部分產品也都涵蓋,沒想到角膜移植這次變成法定輕症了,有理賠數據支持嗎?題外話是如果實施了,平安福缺的高發輕症都要補上了,這以後沒法黑平安福了咋辦?這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設立病種定義規範庫意味著以後出產品只能從庫裡面選了,一方面可以停止目前病種數量競賽,這一點老胡很認可,很多保司神經病一樣的加數量,100種重疾已經是常態了,這樣搞下去999種重疾也不在話下,只不過都是湊數的,很多「重疾」已經不是發生率的問題了,得了這樣的重疾是要上新聞聯播的,比如埃博拉瘋牛病之類的,估計要上世界衛生組織的疫情通報了。

我們來看某重疾險對埃博拉的理賠要求,這個病基本活不過10天,居然還要求病程持續30天以上,都?夠死3遍了,這都能賠到的話,還是人嗎?

但是設立病種庫的另一方面可能會帶來產品的同質化,以後疾病定義都一模一樣了,都不需要對比了,對消費者是好事,但是老胡就不能炫專業度了,大家都一樣了,老胡很焦慮啊!!

疾病定義修訂,那就要看保司和保監的博弈了,可能會寬鬆一點,不過老胡估計也很難,看看香港重疾險就知道,大家定義的都差不多,有些後遺症條款時間可能會縮短一點,比如180天變90天之類的,沒啥大差別,什麼昏迷96小時和48小時之類,有個毛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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