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山老鼠盜伐卅八萬扁柏 重判併科四百多萬

屢勸不聽,法官認不宜輕縱,兩名山老鼠這下GG了!苗栗兩名山老鼠有多次盜伐變賣國有林木前科,前年底到大安溪上游的泰安鄉,盜取三塊扁柏市價近卅八萬元,結果被警方查獲。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森林法罪名,各判處一年八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徒刑,兩人各併科盜取扁柏的十二倍罰金,各四百多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林姓和楊姓男子,被控在前年底,各駕駛一輛吉普車,前往苗栗泰安鄉國有林班地,將已遭砍倒的三塊扁柏搬上車,結果被大湖警分局查獲,載運的扁柏市價近卅八萬元。

法官調查,兩名被告都有多次竊取國有林木的違反森林法記錄,而且兩人才因犯相同案件,都出獄不到兩年,又結夥再犯。法官認為被告二人都正值青壯,不思守法自制,為牟個人私利,共同竊取森林主產物之貴重木,幹擾森林環境,犯罪影響之層面非微,對森林保育與國家財產已造成相當之損害,應值非難;且兩人都有違反森林法之前科,均不宜輕縱。法官除了判處兩名被告一年八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徒刑之外,法官也依森林法第52條所載,併科贓額一定倍數的罰金規定,判處林姓男子應併科416萬元罰金;而楊姓男子則併科454萬元罰金。由於兩名山老鼠不但判重刑還併科金額不小的罰金,檢警認為對山老鼠將收到一定的嚇阻作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