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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報道來自澎湃新聞


呵呵,赤果果的打了幾家央媒的臉。這件事應該會就此沉寂,不會再有下文。就此事而言暴露出兩個問題讓人擔憂:

一是警方出於個人衝動開具不合法執法建議書,且得到官方蓋章背書。基層執法機構及相關人員普法程度堪憂。

二是媒體輿論為了博關注引導人羣對立,例如快遞員和收件人,外賣小哥和點餐者這些明面上的矛盾(下跪,對罵,互毆等等),不願也不肯去關注後面資本和民眾的矛盾。例如此事中的圓通,外賣糾紛中的美團餓了麼。這樣的媒體和他們鄙視的自媒體有什麼本質區別?


透過現象看本質

一、法治還是人治?emmmmm~

二、中國社會需要契約精神!極度需要!

三、執法者不懂法,偏聽偏信,自以為正義。你是人民的警察還是綠林好漢吶?都9102年了!

四、弱勢羣體需要被關注,需要有人替弱勢羣體發聲,沒毛病!但,聶某某真的是弱勢羣體嗎?這個本人暫時無法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消費者長久以來都是弱勢羣體。唉,維權難吶,難於,咳!咳!

五、道德是被誰綁架的呢?答:社會輿論。

社會輿論是被誰一度控制的呢?答:各種媒體和網友評論。

媒體和網友是被誰引導的呢?答:各大公司公關部門聘請的水軍!

六、較真,挺好!


快遞破損遺失,本身是快遞的事情,投訴快遞很正常,快遞私自開箱,暴力運輸,偷喫的新聞不少,投訴快遞公司,希望理清事實,進一步改進,很正常。導致的下跪,扣錢,是快遞公司管理的問題,不給快遞公司施加壓力,以後還是存在快遞公司轉移管理責任,以罰代管的問題。先看是非曲直,再講道德


如果你是快遞員,被投訴沒有處罰,你會自己去買箱芒果。還下跪?別鬧了 大公司就是這麼能甩鍋。


假設「張芒果」是王敦,快遞員是美人,那誰是石崇?

「張芒果」倒下了,

當他被稱為「張芒果」的時候就倒下了,

倒在了法治四十年後的網路洪流和「一隻芒果而已,至於嗎?」的輿論刀口上;

倒在了正義民警的暖心證明和「不必把權利用得太過份」的央視評論裏。

張芒果也許從來就沒有想過,拿起法律武器的他為何會潰敗得如此迅速及徹底,以至於到了「連廣饒縣都待不下去了」的悲慘局面。

芒果事件

整個事件的起因非常簡單,起因是快遞損壞並丟失部分芒果,「張芒果」因此投訴快遞。而後達成協議由快遞員賠償並且「張芒果」撤銷投訴,最後由於快遞員不守約定且主觀欺騙客戶導致「張芒果」二次投訴。到這裡為止,整個事件都侷限在客戶與快遞員及快遞公司之間合同關係的問題上。

且不論芒果究竟是3個還是4個,「張芒果」作為客戶方,認為在與快遞公司的合同關係中利益受損且蒙受欺騙,而採用正當的投訴方式保障自身的權益,這理應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國家為建立法治社會長期倡導並宣傳的正確行為。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如果不出現其他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快遞員與客戶再次協商解決辦法,甚至是由快遞公司出面,更甚至是由消協/郵政局等機構介入調解。

恰恰是這個時候,事情發展的軌跡發生偏移。

快遞員編造了「2000元罰款」、「第二天開除」的藉口跪倒在「張芒果」家門口野蠻地請求撤銷投訴,代表法律與正義的人民警察在「人家都下跪了還有什麼不可原諒」的荒謬邏輯下,正義感油然而生並為快遞員開出了引爆全網的「暖心證明」。

屆此,在「暖心證明」的功勞下,「芒果事件」逐漸偏離法治內核,並正式進入公眾視線,各方言論陸續登場。一樁普普通通的快遞糾紛就這樣出人意料地揭開了法治社會的遮羞布。

執法機關

某民警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完全是按鬧分配,「和稀泥」手法用得理直氣壯,僅憑個人主觀情緒及臆測直截了當地給「張芒果」帶上了一頂「惡意投訴」的高帽。

甚至以個人情感為出發點(一為為可憐的快遞員「伸張正義」、二為報復已經投訴了他的「張芒果」),罔顧法律依據及權力範圍出具莫名其妙的證明,更為荒誕的是其在證明中直接建議快遞公司將「張芒果」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務永久性「黑名單」,毫不隱晦地誅人九族並判處永世不得超生。

這噴薄而出的惡意和肆無忌憚的權力濫用,連美國封鎖華為時都不敢輕易使用的手段,這位民警卻能信手拈來。

不禁想問問這個被網民視為「英雄」的民警同志,是誰賦予了您如此高貴的權力?

而上級領導及單位對於該民警濫用職權、無視法律的行為,給予了高度的肯定!

另一方面,當整個事件已經鬧得沸沸揚揚、全網皆知的時候,理應介入的消協/郵政機關卻遲遲沒有現身。

真正的監管者和協調者缺席,而不應該出現在本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機關卻穿越權力界限強行執法,依法不執,執者不依,這應該是對法治社會的最大藐視和侮辱。

官方媒體

與相關責任機關不同,官方媒體的動作非常迅速。

事件一經爆出,各大主流官媒先後報道,官方媒體的態度也十分鮮明——絲毫不掩蓋對民警的讚美之情。

在網上廣為流傳,先後被「人民日報」、「新華社」等重量級官媒轉載的「北京青年報」發表的《一隻芒果而已,至於嗎?》可以說非常具有代表性,以及迷惑性。整篇文章以大量的篇幅說這個不容易,那個也沒錯,自始至終都扮演著理中客的角色,給人一種公正無私的觀後感,然而最終居然給出了「說一千道一萬,那只是一隻芒果而已,至於的嗎?」的結尾。

明眼人都看得出,又是在嘲諷「張芒果」呢。

好嘛,春秋筆法玩轉得不動聲色。

一隻芒果而已,至於嗎?

如果不是我記錯的話,以前在課堂或者書本中有學習過一個國外的訴訟案件,原告人因一件小事狀告被告人賠償「一美元」,當時老師告訴我們的是權利無大小,就算是一塊錢,也要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哦吼,怎麼到我們這就變成了一隻芒果而已不至於了?這是強行要讓國外的月亮格外圓?

另外一個評論出自於央視名嘴白巖松,該人士在評價「芒果事件」時這樣說道:「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做用戶的,也真不必把權力用得太過份,該有一個適合的邊界」。

聽到這樣的話從一位權威的媒體人嘴裡說出來的時候,我完全懵了,腦海里只反覆閃現出「現實生活中」、「權力」、「邊界」這樣幾個詞。

照這麼一說,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我們還得攢著用,別一次性用太多?或者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只是寫著玩的,在現實生活中別用?

又是一位和稀泥高手,法治與和稀泥的區別就在於,法治以法律為評判的根本,而和稀泥則告訴你和氣生財,告訴你權力不一定非得用,你可以退一步或者再退一步,就算是你的對你也不應該把事情複雜化、擴大化,反正說一千道一萬,還是那一句「一隻芒果而已,至於嗎?」

官方媒體,作為國家最為重要的宣傳媒介,在這一次事件中,將國家法治宣傳四十餘年的成果付之一炬 。

網民

當我們看到網民在整個事件中的態度時,就會發現,其實文章前面對於官方媒體的評價是有失偏頗的,四十餘年法治宣傳根本就沒有成果,所以何來官方媒體將其付之一炬的說法?

整個事件中最活躍的就是網民了,有寫詩的、作詞的、填曲的、長篇大論的,各路人才,好不熱鬧,但無非就是譏諷「張芒果」、同情快遞員、歌頌好民警。

網路上觀點出奇地一致,以至於少數派的持異見者不得不跑到某問答平臺提問以確保不是自己的三觀出了問題。

就這樣,由執法機關點火,官方媒體煽風,圍觀羣眾喝彩的荒誕鬧劇,將年年講,月月談,日日傳的法治社會打回了原形。

一則故事

史上炫富第一人石崇請客會讓美人勸酒,如果哪位客人不喝,就殺掉勸酒的美人。

丞相王導和大將軍王敦曾經一同到石崇家赴宴,王導一向不能喝酒,這時總是勉強自己喝,直到大醉。每當輪到王敦,他堅持不喝,來觀察情況的變化。石崇已經連續殺了三個美人,王敦神色不變,還是不肯喝酒。王導責備他,王敦說:「他自己殺他家裡的人,幹你什麼事!」

回到這個事件中,誰是王敦,誰是美人,誰是石崇?

所以,整件事到底錯在誰,應該一目瞭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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