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A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就如阿里巴巴中的軟銀,以及小米中的啟明創投一樣;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

這種結構有利於成長性企業直接利用股權融資,同時又能避免股權過度稀釋,造成創始團隊喪失公司話語權,保障此類成長性企業能夠穩定發展。類似百度、阿里、京東等均為「AB股結構」。

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發布文件支持同股不同權,7月9日,小米公司成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公司。

A類股和B類股最大的差別在於投票權:

正如小米提交的上市申請一樣,A類股的持有者,一股代表一份投票權,而B類股的持有者,一股代表著十份投票權。這就意味著,最大的股東並不意味著就是控股股東,並不意味著就擁有決策權。正如小米此次遞交的招股說明書上顯示,雷軍擁有小米公司31.4%的股份,卻擁有公司53.79%的表決權。

IPO開放「同股不同權」可以說是一種非常好的嘗試

港交所將吸引內地更多類似小米這樣的企業到港股上市。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增加了上市的選擇餘地,在此前,內地企業比如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權」只去美國資本市場上市。

「獨角獸」企業大多為初創的高科技或者互聯網公司,該類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遠大,但是初期公司資金量不足,即便到了上市階段或許還沒有達到盈利,同時當前階段還需要大量的研發投入以及基礎設備的採購,對於資金需求迫切。通過「同股不同權」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在能夠募得大量公司所需基金的情況下,管理層依然還能保持公司的決策權。

這一制度設計有助於改變資本與控制權、創始人利益等之爭,在很大程度上激勵高科技或互聯網公司到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積極性。「同股不同權」不改變控制權的安排,有助於「獨角獸」企業上市後經營情況的穩定。

對於很多投資人而言,因為看好部分「獨角獸」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他們願意為公司注入大量的資金促進公司的發展,以獲得未來資本增值收益,即使犧牲一些投票權,相比於公司未來增長給自己帶的來的收益,他們也覺得非常值得。

而且,大多數投資人對於這些「獨角獸」企業的經營不是很精通,就比如孫正義代替不了馬雲的合伙人團隊,啟明創投承接不了雷軍的「發燒」夢想是一樣的。所以,這些投資人也願意繼續讓這些管理者在公司的決策中佔據決定地位,這樣也能夠保持公司的長期增長,讓他們的收益也有保證。

可以看到,不管是國內A股降低盈利門檻,再到港股開放「同股不同權」,資本市場都在積極嘗試為高科技和互聯網創新企業上市減少障礙。這些嘗試有利於促進科技企業的發展,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激發民間資本活力,也能讓我們的金融市場在不斷地改革中變得更加包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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