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18:55

〔記者黃捷/臺北報導〕2016年立委選舉新北市第12選區由時代力量黃國昌擊敗國民黨李慶華勝選,但李慶華自認遭黃國昌影射買票,提告並求償500萬元。不過,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日前已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今宣判,也判李敗訴。

李慶華提告指出,2016年1月5日黃國昌召開記者會,指稱「金山萬裏、瑞芳是兩個不同系統在進行賄選」,隔天與律師鄭深元再接受三立新聞臺記者白喬茵採訪,表示「賄選是有系統的,如果沒有金錢來源,是不可能這樣做的」、「我們目前掌握到的情資是有1票到數千元」。

記者事後製播新聞表示,「黃國昌因為競選很辛苦,得了腳底筋膜炎,卻要對抗財力雄厚的對手」、「有現金交易,一票3000元」、「若要催出生鏽的藍色選票,需要花錢」、「基隆地檢署已經介入釐清,李慶華8年之路將橫生枝節」。

李慶華認為,黃國昌記者會影射他賄選,侵害他的名譽,遂請求黃、鄭兩人連帶賠償300萬,隔天三立新聞的報導同樣侵害他的名譽,另請求黃、鄭、白及三立新聞臺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士檢處分不起訴後,士院向檢方調閱卷證發現,黃的競選隊確實有接獲民眾檢舉,基檢也有分案調查,且黃國昌強調記者會目的是宣導反賄選,並非以損害李為目的,雖然經新聞報導後可能影響李慶華的社會評價,但選舉具有重大公益性,李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應負較高容忍義務,遂判李敗訴。

  • 前立委李慶華控黃國昌誣指賄選,刑事部分已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今也判敗訴。(資料照)

    前立委李慶華控黃國昌誣指賄選,刑事部分已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今也判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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