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辭官歸故里, 有人星夜趕科場」。這廂,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在努力去金融化,那廂,不少巨頭仍在擠破頭申請金融牌照。
詩的後兩句是「少年不知愁滋味,老來方知行路難」。那麼,在科技化趨勢愈發明顯的背景下,積極申請金融牌照的行為,是否也是「少年不知愁滋味」呢?未來,金融牌照究竟有沒有價值?
本文將以消費金融牌照為切入點,談談這個話題。
條條大道通羅馬,牌照確非必需
近日,中信集團、中信信託和金蝶國際聯合發起的中信消費金融獲得銀監會審核通過,至此,國內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數量已經達到27家,其中,開業22家,以銀行係為主導,產業系消金公司主要有蘇寧消費金融、海爾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等幾家。
此外,從各種公開渠道發布的信息看,等待審批的消費金融公司也有十幾家,如光大銀行於近期發布公告稱,將與中青旅及王道銀行共同發起設立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擬註冊資本10億元。
作為典型的十萬億級市場,消費金融的蛋糕足夠誘人,問題是,條條大道通羅馬,要做消費金融,絕非申請消費金融公司牌照一條路可走。
一方面,可以合規做消費金融業務的牌照(或資質)有很多。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融資租賃、保理、P2P等機構均可涉足消費金融業務,而且除銀行之外,其他幾類機構的申請難度遠低於消費金融公司,靈活性也大得多。
舉例來說,小貸公司定位於一般企業,要申請小貸公司,只需「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