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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建設需要,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徵收贛州市章貢區水東鎮正興村部分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辦法》和《江西省徵用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徵收土地用途爲醫療用地。

二、徵地位置

(一)擬徵收土地位於水東鎮正興村。

四至範圍:正興村水田以南,正興村水田以北,正興村公路以東,正興村旱地以西。(詳見徵地紅線圖)

(二)所在圖幅:涉及G50G051016等一幅圖。

三、徵地權屬單位

水東鎮正興村村民委員會(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爲準)。

大概位置

四、徵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一)土地面積:75.59畝(以現場調查確認面積爲準)。

(二)主要地類:水田、旱地、村莊、水塘、田坎等(以現場調查確認地類爲準)。

五、徵地補償、青苗及附着物等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及青苗、附着物補償按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及《關於章貢區新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相關事宜的函》(贛市國土資函〔2015〕5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

七、自本告知書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徵收土地範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八、本告知書下發後,將組織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九、在擬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當事人對土地和青苗、附着物權屬有爭議的,憑合法權屬證件或其他證明資料,及時向贛州市章貢區水東鎮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徵收土地紅線圖

聯繫單位:贛州市章貢區水東鎮人民政府

聯繫地點:虔東大道9號

聯 系 人:謝麗芳

聯繫電話:0797—7077106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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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州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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