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輝!你開開門啊!我求你了!我看一下寶兒就走!」張敏在門外不斷敲門,懇求瑞輝開門。

「妳再不離開,我會報警,妳是旅遊來台,怎麼可以脫隊,所以我報警對妳沒好處,妳趕快走吧,寶兒很好,妳在這邊大吵,對大家都不好…」門內瑞輝不耐煩的吼著。

「瑞輝,我在這裡給你跪了,我來一趟台灣很不容易,讓我見見寶兒吧!你不開門,我就在這裡一直跪著…」張敏聽到了門內傳來孩子的聲音,一陣心酸,她深感無助,哭倒在地,擺脫尊嚴地跪在地上,哭著說:「寶兒!我是媽媽啊!媽媽真的想妳,妳叫爸爸開開門好不好?」

門終開了一個縫,瑞輝抱著寶兒,寶兒有些陌生,有些驚恐的看著她。「寶兒,寶兒,媽媽好想妳,妳看媽媽給妳帶甚麼了。有妳最愛的芭比娃娃、還有畫筆,妳最愛畫畫了,記得嗎?」張敏連忙站起來,從身邊的袋子取出一堆東西,寶兒害怕地更往爸爸懷裡縮,張敏心更痛了,才幾個月沒見到寶兒,寶兒便這樣陌生了。

「張敏,妳回去吧,妳也看見了,寶兒在這裡過得很好,她想留在台灣的…」瑞輝緊擁著寶兒,軟著態度安撫張敏。

「寶兒,妳不要媽媽了,妳忘了北京阿婆了嗎?還有小表哥邦子啊?妳都不要他們了嗎?」張敏淚漣漣地伸手撫著寶兒的頭髮,只見寶兒伏在爸爸肩上不肯抬頭和張敏相望。

「寶兒,妳要和媽媽回北京嗎?」瑞輝問懷裡的寶兒。寶兒搖搖頭。「張敏,妳看到了,寶兒要留在台灣,妳別這麼固執,快回去吧!」

「瑞輝,你一個大男人怎麼照顧寶兒,你工作這麼忙,經常不在家,還常出差,寶兒交給誰照顧?你怎麼這麼自私!」張敏看到寶兒反應,心裡很受傷,更怨瑞輝了。

「妳知道我有雄厚的財力,我有錢可以請保母、可以請伴讀、可以上安親班,寶兒可以過很好的生活,我會安排她讀雙語,栽培她上台灣一流的學校,她這麼聰明,以後前途一定無可限量,妳真為她好,就該讓寶兒留在台灣!」

瑞輝這番話彷彿用錢丟到張敏臉上,她生氣地大罵:「你瞧寶兒瘦了,你當真給她過好日子?你把她一個小孩留在家裡,請個保母給她,也不願讓當媽媽的我陪他?你這甚麼思想?」

「張敏,那妳就有能力給寶兒過好日子嗎?錢從哪裡來?如果妳有錢,我便猜是哪個男人給妳的,當時妳圖我的是甚麼?妳生了寶兒又圖我甚麼?很多事妳別逼我說太明白!」瑞輝話越說越露骨。

「說到底,你自始從骨子裡就是歧視我,從來沒變過,我真瞎了眼了!我會找律師搶回寶兒!」張敏怒極的離開。

 

*********

 

家事法庭,法官穿著黑底、胸前鑲著藍色邊的法袍,坐在上方,法官席的下方則坐著書記官,身著黑色法袍,專心繕打法庭筆錄。

當事人分坐兩邊,這法庭空間配置,讓人一目了然的看到法庭內成員的權力配置,法官代表最高權力者,書記官居其下,兩邊當事人分坐兩邊,則意味著對立關係。

張敏很忐忑得坐在律師旁邊,她第一次上法庭,而且還是台灣的法院,這讓她相當緊張,手心都冒汗了。還好家事法庭沒有公開,門關著,沒讓外人旁聽,這讓她稍為心安,但看到桌上擺著一盒面紙,她的心突然揪了一下,原來法庭是一個讓人悲傷的地方啊,而她和瑞輝終也走上這條路了。

「庭上,本件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我國民法規定聲請酌定小孩監護權為聲請人張敏,並請相對人李瑞輝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證件及扶養費。目前小孩與相對人共同生活,但阻撓聲請人張敏探視小孩,已經違反友善父母原則,為不適任監護。」張敏委託方律師為她爭取寶兒的監護權,這是首次開庭,方律師條理分明地向法院說明提起這案件的法律依據。

「聲請人張敏日前來台探親,可以停留三到六個月,希望在這段期間,李瑞輝先生讓我方當事人張敏每週五到週日探視小孩,如對方不同意,我方則聲請訴訟期間關於小孩探視的暫時處分…」方律師繼續侃侃而談,她要求訴訟期間,法院可以先就張敏探視小孩的時間暫先作出裁定,避免冗長訴訟過程,張敏都看不到小孩。

張敏記得當時方律師跟她提到法院暫時處分,可以先讓她和孩子相聚時,她開心的打電話給家鄉的母親報喜訊,大家都為她終於可以看到寶兒,喜極而泣。

「庭上,我方請求駁回張敏的聲請,當時小孩來台,雙方即已協議由李瑞輝擔任單方監護人,故已無再由法院酌定的必要,倘若是變更原協議者,張敏必須舉證我方有不適任的情形,才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而事實上李瑞輝把小孩照顧得非常好…」瑞輝委任的張律師質疑方律師所提酌定親權的程序合法性。

「我方否認曾有協議由李瑞輝擔任小孩單方監護權,反而當初是協議小孩來台取得身分證後即應隨張敏返回家鄉,但遭到李瑞輝扣留在台不讓小孩返家,參考海牙公約關於綁架子女的精神,李瑞輝的非法扣留,已是不適任監護的行為,我國雖非海牙公約簽約國,但從民法友善父母原則的修法精神可知,李瑞輝已是不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因此,無論是酌定或改定監護權,都應由張敏擔任小孩監護人。」

「兩位大律師都停一停,這案件是關於小孩的權益,具有相當公益性,不需要在法庭上吵,法庭都會維護小孩的最佳利益。這案件,我會請社會局作訪視,再視狀況是否要選任程序監理人,兩造有意見嗎?」法官見方律師又要發言,便適時打斷雙方律師言語交鋒。

「所謂程序監理人,完全獨立的站在小孩立場上,維護她的最佳權益,程序監理人會本於專業判斷小孩的真實意願,由於小孩未滿七歲,所以我認為需要程序監理人的意見,如果兩造沒有意見,本庭會選定一位資深的諮商師擔任本件程序監理人,或是兩造對人選有何意見?」法官擔心雙方當事人不清楚程序監理人的意思,繼續耐心解釋。

「我認為只要對小孩好,我都願意!」瑞輝也不管自己究竟是否搞懂甚麼是程序監理人,便急著表態自己內心坦蕩,也對寶兒願意留在台灣的意願相當有信心。

張敏悄悄詢問方律師選任程序監理人是否對她不利,她可否拒絕法院的要求,方律師轉頭向法官說:「庭上,給我幾分鐘向當事人解釋程序監理人的意義。」

「沒問題,請雙方律師都向當事人解釋程序監理人的意義,這是新的制度,一般人都不太清楚。」法官耐著性子等候雙方表示意見。

於是方律師壓低聲音說:「張敏,我知道妳在擔心甚麼,妳擔心寶兒現在說想要跟爸爸,但這案件就算沒有程序監理人,也會有社會局訪視,對妳是不利的,因為寶兒不到七歲,社會局雖不會主動詢問孩子的意見,但難保小孩不會主動向社工說,所以我需要更專業而深入的觀察寶兒,否則誰都很難判斷怎麼做對寶兒最好…。」

張敏實在聽不懂方律師在說甚麼,但約略猜出律師希望我方能接受,忐忑地問:「律師,一定要現在決定嗎?」

方律師深吸一口氣,試圖讓自己多點耐心,但用更權威的語氣說:「張敏,我必須讓妳知道,如無法判斷寶兒的真正意願,對李瑞輝一點沒有影響,但對妳有影響,因為沒有任何理由足以說服法院必須變更寶兒現在的生活環境,我只能期待程序監理人的觀察,這是妳和寶兒的機會,更何況程序監理人是維護小孩的利益,妳既然愛小孩,卻拒絕法院為小孩選任程序監理人,會讓對方作文章,我沒有太多時間解釋,但妳必須儘快做出決定…。」

「好吧,我同意選任程序監理人」張敏心裡很紛亂,只能相信方律師的判斷。

「本庭會盡速送達程序監理人的裁定,另對於張敏聲請探視小孩的暫時處分,我也會很快地作出認定。我想告訴李瑞輝先生,我希望你不要阻撓張敏探視,這對你很不利。我想你的律師應該也會很明白,今天就到此結束。」法官說完,便闔上卷,翻閱下一個案件卷宗。

雙方當事人和律師都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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