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說:"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

這句話,打臉法律人,直指現在的司法只是法律人觀點的司法,而不貼近全民的思維。隱射法律人了解法律,卻不夠(或不願)了解人民,形成法律系統下的優越感與優勢。

總統說:"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

這句話,打臉體制內外組成的法律人團體,直指司法改革的不是只有來自於法律人所需求的改革觀點,必須是全民參與的司法改革運動。

十月的全國司改會議,我期待司法改革的方向是:
1.人本的司法:
非服務於法律、工具人式的司法。
2.可被監督的司法:
非公務員心態、非霸(濫)權、可被監督的司法,讓不適任的司法有更符合人民期待的退場機制。
3.公平的司法:
法庭上有被告,但也有被害者,還給被害者主體性的司法程序,不只是證人,讓被害者與被告有相同的司法程序地位。司法程序是否公平應該被檢視。
4.性別的司法:
在暴力犯罪型態(尤其親密暴力)的案件中,被害者為女性比例高達八成,司法必須對性別有更多的認識與覺察,而不會落入父權的司法。
5.多元的司法:
法律的詮釋權並非僅是菁英者所獨擅,社會多元的價值(例如原住民的法治),都不該被忽略而形同歧視性的司法,這才是全民的司法。

以上淺見,但願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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