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中級考試越來越近了,昨天財政部又出通知,發布教材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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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分享了《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的答疑部分:
19年中級教材出錯?剛剛,財政部正式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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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答疑
股份轉讓與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一、股份轉讓
(一)股份轉讓的方式
1.記名股票: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提示】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2.無記名股票: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①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②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