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中央社

讀者投書:蔡張坤(退休教師)

有些陸配嫁來臺灣之前,在中國大陸有親生子女,基於人道主義及兒童少年利益,政府制定陸配18歲以下親生子女得來臺探親辦法。2012年,將年齡放寬到20歲以下。

幾年前,數個團體和2百名陸配和孩子赴教育部抗議,為子女爭取教育權。提出訴求,包含「教育平等,基本人權」、「我不要退學,我要完成學業」等。她們的子女來臺灣依親,高中沒有身分證,學費沒有減免;考上大學後,年滿20歲要被迫退學,未取得居留權就會被強製出境。

同樣是嫁來臺灣,成為臺灣家庭的媳婦,待遇卻大不相同。陸配取得我國身分證需要6年,東南亞外配只要4年;陸配須經2年才能申請居留,東南亞外配不必(經2年);陸配須特殊面談或按捺指紋,東南亞外配只需一般面談;陸配須經許可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才能就業,東南亞外配獲準居留、即可就業(不須申請許可)…

根據移民署統計,目前陸配有35萬多人,取得者則是12萬多人,比率為35%;其他外配18萬多人,拿到身分證有12萬多人,比率高達65%。比率相差懸殊,為何?種種差別待遇所致。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陸配諸多差別待遇,道理何在?

最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臉書寫下:「中國從最近東亞青還是航線代碼一事處處打壓臺灣,我們把陸配和外配做差別待遇,剛剛好而已啦!」引發外界批評,「這是臺灣人打壓臺灣人」,陸配和外配一樣,都嫁來臺灣,都成了臺灣家庭的一份子,不該差別對待。同樣是新住民子女(臺灣之子)的母親,卻歧視陸配?

臺灣漁船被日本扣押、勒贖,被日本艦艇驅逐,能怪罪住在臺灣的日配?臺灣漁船被菲律賓扣留、被勒索;甚至,船長或船員被殺,怪罪嫁來臺灣的菲配嗎?在臺35萬人多名陸配,並無任何一人是對岸政策的主導者,卻公開怪罪、究責於陸配。這不是歧視,什麼纔是?

不久之前,總統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落實族羣平等、支持多元文化,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施政目標及基本價值。差別對待、歧視言論,傷了卅多萬名母親的心,影響很多新住民子女,是背道而馳的做法。

________

【Yahoo論壇】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臺,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有話想說?不吐不快!>>> 快投稿Yahoo論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