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給錢!但不是給張學友,而是要向《李香蘭》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擁有者支付版權費,這是版權發明文規定的。如果片方不打招呼不給版權費就在電影里使用了某首歌,歌曲的詞曲作者和錄音版權擁有者,完全可以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討要版權費。

張學友演唱的《李香蘭》這首歌,曲作者是日本音樂人玉置浩二,是1991年富士電視台30周年紀念電視劇《Sayonara!李香蘭》的主題曲《Ikanaide不走》。中文版填詞的作者是周禮茂。《國產凌凌漆》里使用的是張學友演唱的中文版歌曲,那麼片方除了要支付詞曲作者版權費之外,還要給擁有這首歌中文版錄音版權的唱片公司版權費。

一首歌的版權包括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如果直接用老歌,就除了要向詞曲作者支付費用獲得授權,還要向唱片公司拿到錄音版權,因為錄音版權是永久屬於唱片公司的,所以過程就比較繁瑣;而如果拿過來重新編曲錄製,就只需要向詞曲作者拿到版權,再找新的幕後團隊改編就可以了。

比如,在2015年創造中國電影票房奇蹟之一的電影《夏洛特煩惱》有關投資方,因在影片中使用了王菲、那英演唱的春晚經典歌曲《相約一九九八》,主動將歌曲使用費3萬元,寄給了該歌曲的詞作者、著名詞作家靳樹增。此外,還在電影里吧金靳樹增的名字打到了銀幕上。

今年春節檔火爆一時的韓寒電影《乘風破浪》,因為使用了《在雨中》這首華語經典老歌,在片中又署錯了詞曲作者名,遭到這首歌的詞曲作者劉家昌發微博質疑。韓寒經了解情況發現是工作人員從華納唱片取得的版權,就把他和華納的合約以及華納從香港環星唱片取得代理權的資料寄給劉家昌,劉家昌稱早在十年前的時候他就曾經在香港告過環星盜版他們敗訴了,沒有想到十年後華納還在用盜版公司的授權在中國內行騙。之後韓寒了解事情的原委後,立即在微博上向劉家昌道歉,並要將27萬元的版權費寄給劉家昌。

不過,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是有年限的: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星爺在電影的拍攝中是一個非常嚴謹的人,他和他的製作團隊絕對是不會允許出現使用歌曲著作者的歌曲而未給版權費的失誤的。不過有一個重要的點,就是這筆版權費不是給張學友,而是給擁有《李香蘭》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的人,可能是音樂公司,亦或是詞曲作者。

上文講到了周星馳是個嚴謹的人,就連在2004年電影《功夫》上映前,都在一次與金庸先生的交談中,談到在電影中用楊過和小龍女的人名,詢問要給多少錢,金庸先生當時也是半開玩笑的說你看著給就行。結果,後來周星馳一個人名就給了金庸10萬。

雖然《國產凌凌漆》電影上映的時間早於前者,但是也可以看出周星馳在這方面對版權作者的重視。

其實,假如歌曲作者與周星馳私交甚好的話,那麼憑著二人的交情,我覺得原作者完全不介意免費給星爺用其歌曲的,畢竟能在星爺的電影中出現自己的音樂,那也是一種值得炫耀的資本了。

近期也有一件事是跟音樂版權有關的,愛奇藝自製的偶像選秀節目《偶像練習生》正在全網熱播中,其中也是發生了侵權的糾紛,選手在登台表演的時候,改編了周杰倫的《半獸人》,還將其改編版本作為專輯放在音樂平台上售賣,這種用於商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這件事情一發生,雖然周董本人沒有回應,但是其龐大的粉絲早已憤怒不已,就連中國版權網也是批評了這種行為。

對於如此尊重作者勞動成果的周星馳,你有什麼想說的呢?如果覺得內容不錯的朋友歡迎點贊評論!


這個問題應該是指版權問題,在電影中用了別的歌手的歌,當背景音樂,肯定是要給錢的。記得周星馳拍功夫,用了小龍女和楊過,雖然是調侃,但是仍然給了金庸先生3萬。人家要不要是一回事,你給不給是一回事。現在的電視劇,電影市場,好作品越來越少,最主要的原因是創作問題,好劇本少了。很多導演都在吃老本,創作是很困難的,版權問題在中國一直都很嚴重,抄襲問題太多了。旭日陽剛出名後,仍然唱汪峰的歌,遭到汪峰起訴,然而很多人還覺得汪峰不厚道,版權是法律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侵權是犯法,不是道德問題。


演藝圈很多明星在使用知名音樂或者有版權音樂都會徵求版權方或者作者的意向,關係好的會友情贊助,正常的都會按市場價格或者友情價支付版權費,星爺和張學友在電影上多次合作,《咖喱辣椒》《最佳女婿》《破壞之王 》張學友都有客串,而同時期的《國產凌凌漆》相信二人也是由於關係不一般,星爺以歌寄情,至於錢不錢的事,多少對於二人都不是錢的事了,此情可待!


看過一篇報道,據說星爺有次偶遇金庸,星爺問金庸,我《功夫》裡面用你的武功名字,要給你版權費嗎?金庸開玩笑的說,你看著給,後來星爺一個名字給金庸10萬


, 肯定是要給錢的,但是給的不是張學友而是版權所有者,周星馳對版權方面特別重視也是出了名的,比如排功夫的時候有楊過小龍女蛤蟆功周星馳拜訪金庸談,金庸自己也很意外象徵性的一個字1w的價格,並且金庸也談過這事肯定了周星馳對版權的尊重。


向歌曲所有者打招呼就行,對方說不要就不要,要多少就給多少。一般情況都是所有者都會說不要,然後劇組會按當時市價給予所有者。也不會簽合同之類的。潛規則,我在這個圈裡也混了20多年了。


肯定要給錢。版權在張學友手中。不過當時年代久遠,不會很貴。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借用金庸小說中幾個人名,就花了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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